作者: 时间:2021-05-21 点击数: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九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之规定,采购项目不能因投标供应商迟到而延迟开标。供应商可以不参加开标,未参加开标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Copyright © 2020 郑州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