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1-06-21 点击数: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之规定,供应商如果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即只要在质疑有效期内,是可以提出质疑的。
Copyright © 2020 郑州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