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3C 认证证书的项目,3C 证书是否可以作为加分项

作者: 时间:2021-06-28 点击数: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之规定,需要提供3C认证的证书是投标人参加需要强制性认证产品招标采购的必备法定资格,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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