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1-09-14 点击数: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⑴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⑵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⑸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之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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