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1-10-18 点击数: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之规定,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全部满足,实质性要求为一票否决因素,不作为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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