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汉威物联网研究院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郑州大学汉威物联网研究院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的作用,提高研究院运营管理水平,明确责任,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正确性,促进研究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管委会是郑州大学汉威物联网研究院(简称“研究院”)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决定研究院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管委会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制定研究院总体发展规划;
(二)考核研究院年度工作;
(三)资源调配和管理(包括人力、用房、设备等);
(四)重大项目申报及管理;
(五)研究院人员考核、评估;
(六)研究院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会议制度:
(一)管委会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管委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管委会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形成重大决议须有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特殊情况下,主任与两名副主任商定后有权作最终决定。
(三)管委会会议议题根据工作需要和管委会成员意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四)管委会成员在提出议题之前,一般应先责成研究院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提供简要的说明材料,涉及重大问题须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
(五)会务工作由研究院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议题、准备会议有关材料、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等。有关会议时间和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六)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该议题相关部门报告情况,然后展开讨论。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议或决定。如暂时不能做出决议或决定,应有明确说明,并形成会议纪要。
(七)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应事先请假。
(八)相关议题的列席会议人员应按研究院办公室的通知在讨论相关议题时与会。
(九)与会人员在会上发表的各种意见以及议决事项的具体过程,除会议主持人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泄露会议议决情况,自觉维护管委会决议的权威性。
(十)会议的决议、决定由研究院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管理委员会。
第五条 管委会工作条例的修订由管委会负责。
第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院办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汉威物联网研究院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