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大汉威物联网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郑州大学汉威物联网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简称“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提高研究院科学研究水平,促进研究院研发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郑州大学汉威物联网研究院(简称“研究院”)的学术指导机构,在研究院科研建设中起关键的指导、监督与评审作用,其主要任务是审议研究院的重大学术活动、研究课题等。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学术委员会的活动主要有三种形式:
(1)学术委员会全会,确定和修改研究院研究方向、目标,制定学术委员工作计划及委员分工等。每届召开一次全体会。
(2)学术委员会年度会议,根据委员们的分工和时间,每年度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年度会议,听取研究院院长的工作报告,评价研究院研究成果,对下一步重大学术活动和建设事项进行审议。
(3)不定期通讯评审,对研究院研究成果进行评审。
第四条 研究院每半年向学术委员会成员报送工作简报使学术委员会及时了解和掌握研究院工作情况。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根据所了解的国内外相关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和动态,对研究院的研究方向和选题提出看法;吸引并推荐国内外优秀人才来研究院开展科研;为研究院的研究成果走向应用创造条件。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对研究院的研究成果及时组织通讯评审,对其中重大的研究成果必要时可组织专门会议进行评审;学术委员会在评审成果过程中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学术人才,特别是优秀的中青年学术人才。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参与研究院的人才培养,指导人才梯队建设培养。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的修订由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院办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汉威物联网研究院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