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非凡十年
服务大局篇
保护公益,让人民群众生活更美好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部署以来,公益诉讼检察历经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开等阶段,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
从绿水青山到蓝天白云,从“舌尖安全”到“脚下安全”,从古树珍禽到文物和文化遗产,从英烈保护到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保护,从个人信息安全到网络治理……公益诉讼检察紧紧围绕党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办案力度不断加大,案件范围不断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自2017年7月全面推开以来,截至今年9月共立案办理案件72万余件,为实现美丽中国、健康中国作出了检察贡献。
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并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时提出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2017年9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致信祝贺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开幕时指出
黄河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要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守好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
——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时指出
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2021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统筹好旅游发展、特色经营、古城保护,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守护好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
——2022年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省晋中市考察调研时指出
高层部署不断推进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2017年7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8年3月,“两高”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进行了修订
2019年1月,最高检会同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020年4月,最高检、中央军委政法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大对破坏军事设施、侵占军用土地等涉军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
2020年7月28日,最高检会同中央网信办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
2022年5月,最高检与水利部共同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
2022年5月11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案件范围不断拓展
2017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均规定,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范围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2018年,英雄烈士保护法将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范围拓展至英烈权益保护
2020年9月,最高检印发《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
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2022年1月,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提出,要积极、稳妥重点办理网络治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法律授权不断增加
自2017年以来,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英雄烈士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垄断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先后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出明确规定
南四湖专案 2021年,检察机关在办理南四湖专案过程中对一处工业排污口进行取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后对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最高检强化政治意识,于2021年4月8日决定对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问题立案并成立专案组,从更高层面解决“九龙治水”的难题,主动为大局服务。南四湖专案是最高检继万峰湖专案后,直接立案办理的第二起公益诉讼案件。
共护大运河 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三地检察机关对三地交界处水源地保护区进行联合巡航。近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凝聚各方合力,共同守护大运河。2019年8月,江苏8个沿运河的市级检察机关成立“大运河保护同盟”,推动大运河保护内外联动、地区协作。2022年6月,最高检牵头组织签订了《大运河沿线八省(直辖市)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跨区域管辖协作意见》,为大运河公益保护“上下游同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野生动物保护 近日,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联合类乌齐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西藏类乌齐马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了解马鹿保护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野生动物保护对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归属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之一。近年来,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检察职能,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办理了一批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件,取得良好成效。
守护古村落 今年4月,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对该区天门村古村落保护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水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该区天门村古村落保护范围内,有农户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砖混结构建筑物,致原有的传统格局和建筑风貌遭受一定程度破坏,另有部分吊脚楼柱头被蛀虫啃食,使木结构吊脚楼存在倒塌等安全隐患。对此,该院从推动文化传承、促进人居环境整治、排除安全隐患等方面向有关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助力茶产业发展 四川省旺苍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办理茶产业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走访茶农了解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和食药安全问题,事关民生民利,离老百姓最近,同老百姓生活最密切。2020年7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主要围绕生态环境和食药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监督,以三年为期打集群战役、啃硬骨头。
快速检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干警利用快速检测室设备,对被污染沟水进行取样检测。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强化借助现代科技办案的意识,引入检察技术人员参加办案组,积极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快速检测设备、鉴定评估等方式,破解公益诉讼调查取证难问题,提升办案质效。
无障碍通行是我们最渴望的事
我从小腿脚不便,自从前两年买了一辆电动小三轮后,终于告别了出行不便的生活,但又常常为充电烦恼。2021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吕勇说他们要开展城市生活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活动,邀请我一起进行监督,我马上答应了。要知道,能实现无障碍通行是我们这些行动不便的人最渴望的事。
走进石拐区锦园春小区,街坊邻居都是我熟悉的人。这些年,作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也是最基层的人大代表,我习惯走进大街小巷,听居民的心声,传递社区的需求,尽自己所能为群众做更多的事。我觉得这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很相似: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锦园春小区共有居民住宅楼25栋,其中包含8栋廉租房,住户以老年人、残疾人、低保户为主。据吕勇介绍,石拐区检察院在对区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排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未设置无障碍通行坡道和无障碍停车位,公园绿地缺少无障碍通道,导致许多老年人、残疾人无法享受物业服务、参与社区活动。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对石拐区廉租房进行了重点走访调查,发现问题线索6件14处,包括坡道过于陡峭、光滑;有的单元门口没有设置坡道;无障碍停车位匮乏等。最终,检察院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职责,及时全面排查辖区内住宅小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检察建议发出4天后,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与检察院取得联系,针对无障碍设施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进行讨论,并现场制定初步整改方案。
“针头大点儿的事,检察院也管了?”走访中,群众的疑问让我感慨万千。针头大的小事,牵着公共设施安全管理的“点”和“面”。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模式,把“针头大的小事情”做好、做实,才能让群众真满意。
据我了解,2021年11月,行政机关就针对辖区37处设施和140余户单元入户门开展了无障碍设施维护维修工作,并针对廉租房的无障碍设施突出问题,联系区残联、物业公司,对残疾人情况进行实地走访或电话确认,按需求新增无障碍停车位10处,优化小区公共空间和公园绿地无障碍通道12处。现在,大多小区能够无障碍通行了,我发自内心地高兴。
(讲述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人大代表张胜利 整理:本报通讯员李楠)
共同守护英雄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生活在张富清老英雄后半辈子扎根奋斗的土家县城——湖北省来凤县。在这里,我和其他人一起成立了退役军人工作室,自发为烈士家属及退役军人开展志愿服务。
2021年7月,我了解到县检察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就与县检察院联系,向他们反映了我了解到的烈士墓保护现状。检察官们迅速对县域内烈士墓进行摸排梳理,发现个别散葬烈士墓损毁、烈士陵园道路被破坏,部分烈士纪念设施年久失修、纪念碑字迹模糊,陵园内杂草丛生。针对这些问题,县检察院迅速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相关乡镇开展磋商,讨论研究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未履职到位的问题。本来很担忧事情能否落到实处,但让我意外的是,很快达成磋商结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了《来凤县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方案》,围绕四个方面进行整改:建立全县烈士纪念设施台账、个性化制定整修方案、常态化维护烈士纪念设施、联动开展红色教育活动等。
整改过程中,有一点我高度赞同,那就是在“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同时,杜绝“一刀切”的粗暴处理方式,不搞大拆大建,而是个性化地整修。针对零散烈士墓,尽量迁至附近烈士墓群或烈士陵园,不能迁的就地修缮,换新重砌墓碑、墓体等纪念设施,整理周围的杂草。针对烈士墓群及烈士陵园,整修围墙、大门、墓碑、墓体、门牌标识牌等纪念设施,对已模糊的墓碑字体进行修复刻印和描红,对墓体垮塌及杂草丛生的地方进行重新砌筑。通过这种方式,确保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不漏一处,应修尽修”。
我很遗憾未能参加今年3月县检察院组织的公益诉讼“回头看”,但从始至终检察官一直在向我反馈整改的进展情况:旧司镇散葬烈士墓的墓体已重新砖砌,墓碑已换新重立,周围路面和祭扫台已全部硬化;百福司烈士陵园的道路已被恢复硬化,墓地修葺一新,纪念碑已翻新、字体描红,周围环境焕然一新。检察官告诉我,全县各乡镇整改烈士纪念设施共85处,投入资金约42.2万元。
在烈士墓前,我回忆起这些年我们坚持做的志愿工作,对县检察院、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及各乡镇工作人员的努力非常感慨。碑文上的一笔一画都苍劲有力,讲述着昨天和今天的故事,英雄守护着我们,我们又分别以自己的方式守护着英雄和脚下的土地,这也将是我们永远的心愿。
(讲述人:湖北省来凤县退伍军人李华 整理:本报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莫开敏 胡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