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对我院研究员提交的3份研究报告作出批示。我院执行院长张嘉军教授以及研究员李永超副教授、崔玮博士作为课题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公益诉讼法(课题组建议稿)》及立法释义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既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更高期许和要求。2018年至2022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至五次会议期间的代表议案,多次提出要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公益诉讼法(课题组建议稿)》及立法释义作出批示,标志着中国公益司法保护的现代化,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得到进一步落实。
此外,我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嘉军教授所提交的研究报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阶段性、多元化证明标准建构研究》、研究员陈冬副教授所提交的研究报告《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不依法履行职责裁判标准研究》也被最高检领导作出批示,并送请有关部门参阅。
我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积极推动了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的进程,推动了公益诉讼制度体系化建设,使我院始终走在公益诉讼理论研究的前列,并朝着丰富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方向不断前进。
(供稿人:张翮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