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招生名额申报工作的通知》,我院新增中外导师联合培养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人,相关专业继续接收考生报名申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4月5日17:00。
二、报名流程及材料提交
参见我院主页公告《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三、其他事项
1、此次招生计划2人,为学校新增博士招生计划,专业为公益诉讼法学,导师待定。
2、考生须仔细阅读《郑州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须承诺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真实性,须保证申请材料及各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须保证学习和科研经历无学术不端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位等,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3、未尽事宜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执行。
联系电话:0371-67781286
2023年3月21日
详见: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主页 “[公告]关于新增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报名的通知”
http://www5.zzu.edu.cn/newlaw/info/1079/77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