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版块 >> 正文

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提交的两份研究报告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用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1-02 [来源]: [浏览次数]:

日前,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的定向委托课题成果“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问题研究”“民事公益诉讼起诉顺位及检察机关与其他适格主体关系研究”两份研究报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采用,并提交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小组研究参考。

“民事公益诉讼起诉顺位及检察机关与其他适格主体关系研究”报告由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办公室主任刘鋆讲师、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嘉军教授以及郑州大学法学院师睿智博士生提交;“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问题研究”由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环境公益诉讼研究部主任陈冬教授、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办公室主任梁增然讲师、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研究员李岩峰博士提交。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支持下,在郑州大学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直接领导下,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不断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理论研究,深度开展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研究工作,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实践,探索深化检学研一体化机制。该研究成果的成功采用标志着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在公益诉讼研究领域的新进展,为我国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提供有力支持。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将持续致力于深化公益诉讼领域理论研究,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