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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提交的两份研究报告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陈国庆副检察长批示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7-05 [来源]: [浏览次数]:

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提交的两份研究报告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陈国庆副检察长批示

日前,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张嘉军院长和师睿智博士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的《公益诉讼立法背景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及立法模式》与《检察公益诉讼法调整对象确定的理论逻辑与内容安排》两份研究报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陈国庆副检察长亲自批示,并已转送公益诉讼检察厅。

这两份报告不仅深入剖析了公益诉讼立法的背景与挑战,还提出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界定与立法模式构建的独到见解,以及对检察公益诉讼法调整对象确定的理论逻辑与内容安排进行了系统梳理与创新探讨。为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与深化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与启示。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定引领与倾力支持下,郑州大学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直接指导下,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深植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沃土,矢志不渝地深耕检察公益诉讼理论研究。我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度参与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的研究,积极投身于检察公益诉讼的实际案件办理,不断探索和优化检学研一体化的创新机制。

近期,我院的研究成果获得陈国庆副检察长的重要批示,这不仅是对我们的肯定与鼓励,更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与期待。这一成就标志着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在公益诉讼研究领域的前沿突破,为我国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面向未来,我们将继续秉持初心,深化公益诉讼领域的理论探索,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更多的智慧结晶和实践力量。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将以此次成果为契机,进一步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持续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添砖加瓦。

(供稿人:张子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