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法学理论研究资源、法学教育资源、专家人才资源与检察实践资源深度融合,助力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理论与实践难题,近日,郑州大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二级高级监察官陈曦,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苗连营,副院长张嘉军、张阳,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吕广振,教师代表梁增然、崔玮一行参加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与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的“检校合作”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研讨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时磊,郑州大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二级高级监察官陈曦,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苗连营,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世根,新昌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景尧,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检察机关、郑州大学法学院、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绍兴市律师协会、绍兴各基层检察院等单位代表以及《中国检察官》《检察日报》等媒体记者参加活动。
领导致辞
陈曦表示,公益诉讼已经成为检察工作的“新名片”“新亮点”,郑州大学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益诉讼的大政方针,紧紧围绕检察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和专门立法研究,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提供高水平理论支撑。希望郑州大学法学院与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深化合作,建立常态化学术研讨合作机制,不断提升学术影响力和法律监督质效。
黄世根表示,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断深化检校合作,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办理了一批疑难复杂案件,为维护公共利益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希望以“检察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为载体,推动学术资源和司法资源的深度融合,实现学术研究和检察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希望围绕检察工作现代化开展多领域的系统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和理论指导作用,破解办案难题,提升办案质效,提高公益诉讼检察专业化水平。希望不断完善法治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携手撬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与检察实务的多赢杠杆,共同推进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景尧表示,本次检校合作既是一次学术理论与司法实务的思想碰撞,也是一次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对促进绍兴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实施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检校合作”揭牌仪式
活动现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与郑州大学法学院举行了“检察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揭牌仪式。陈曦和黄世根为基地揭牌。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聘请郑州大学法学院张阳、王红建、陈冬、姚保松、梁增然、刘鋆、王康、邢昕、王基岩、崔玮十名教师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咨询专家”。黄世根为教师代表张阳、梁增然、崔玮颁发聘书。
今后,绍兴市检察机关将与郑州大学携手推进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与检察实务的双向赋能,共同打造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检校合作新模式,切实提高法律监督水平,推动检察工作和法学实践教学工作共上新台阶。
主题研讨
本次研讨会共设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性质”“生态环境检察行政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救济”和“生态环境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衔接规则”三个单元。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邵世星,绍兴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陈国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维花,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研究员崔玮,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董伟,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曹燕飞,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研究员梁增然,《中国检察官》新媒体部主任吴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胡卫丽分别围绕研讨主题进行交流发言,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苗连营和副院长张嘉军针对发言内容,结合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进行评议。
研讨总结
时磊充分肯定来自学界、实务界专家学者的研讨成果,并结合现场讨论内容和个人思考对本次研讨会进行总结。他表示,本次检校合作由“高大上”走向“平实新”,实实在在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议题设置以“小切口”展现“大容量”,从生态环境问题切入带动了公益诉讼领域许多问题研究,研讨发言有深度、有新意、有路径、有引领,为下一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提供了指导。同时,立足检察工作难点,提出了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权力边界、公益诉讼立案标准、生态环境赔偿金管理使用与监督等方面问题的研究方向,具有较大理论研究创新价值和司法实践指导价值。
苗连营指出,本次检校合作既是推动高水平法治人才培养的有力举措,也是推动法学教育、理论研究与检察实践深度融合的有效途径,对检察工作和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希望双方进一步凝聚检校合作共识,更加注重法学理论和法学实践的深度交流与融合;进一步突出检校合作实效,真正让“检察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成为引领性、标杆性的范本;进一步建立完善更为顺畅高效的检校合作体制机制,以全方位、高层次、规范化的交流合作,促使检校合作真正落地生根,发挥应有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