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4日上午,由上海公益诉讼研究中心、华东检察研究院、上海市法学会司法研究会及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专题研讨会”在上海顺利召开。
此次研讨会聚焦“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的基本原则”、“公共利益的定义”以及“检察公益诉讼的应用范围”等核心议题,旨在推进相关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发展。应主办方邀请,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院长张嘉军教授出席了会议并发表了主旨演讲,博士研究生师睿智陪同参会。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许祥云,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叶青教授在会前致辞。许祥云副检察长强调,自2014年提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来,历经十年的发展,检察公益诉讼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独立诉讼制度,并对国际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且这一制度的成功离不开理论与实务界的共同努力。叶青校长表示,上海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作为首个由省级检察院与高校合作建立的研究基地,汇集了多领域的专家学者,并在上海周边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同时,在公益诉讼实践中存在着取证、调查及责任认定等难题,而解决这些问题时需兼顾社会、法律及政治效果,并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院长张嘉军教授指出,确立公益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至关重要,因为这是指导整部法律构建及其程序规则的基础。张嘉军教授提出了几个关键考量点:一是明确制定的是广义的公益诉讼法还是专门针对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律;二是确定该法是程序性法律还是实体性法律;三是厘清公益诉讼法与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法之间的关系;四是考虑是否需要统一的诉讼主体框架,或分别规定社会组织、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角色与职责;五是界定诉讼的适用范围。张嘉军教授还提到,郑州大学于2022年发布的《公益诉讼法教程》中提出了包括公益最大保护、预防、督促以及双赢、多赢等基本原则。而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起草公益诉讼法草案时,则提出了最有利于公益保护、协同治理、有限处分以及公众参与等原则。由于涉及多个诉讼主体和广泛案件类型,这些原则的确立仍面临一定挑战。
(供稿人:师睿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