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十周年之际,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第一届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会议由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研讨会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可诉性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检察理论研究所、中国法学会及16所高校科研机构30余名知名专家学者和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0余名实务专家参会。会上,濮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孙起鹏,郑州大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专员陈曦,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田凯先后致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郭立新出席会议并讲话。会前组织开展了主题征文活动,全国30个省份208家检察院、40所高校积极参与,共收到参评论文378篇,经严格层层评审,评选出优秀论文共100篇。会议对获奖代表进行了颁奖。

主题研讨环节,首先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秦天宝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王周户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潘剑锋教授,围绕“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可诉性的理论与实践”主题分别作了主旨报告。
会议认为,最高检党组提出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以“可诉性”提升公益诉讼案件“精准性、规范性”,意义重大。“可诉性”具有统领公益诉讼各办案环节的全流程性,是区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与其他检察建议的关键特征,也是区分行政检察与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依据,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从更深层次系统阐释、科学回答,以实现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

随后,与会专家学者和实务代表分别围绕“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可诉性的法理阐释”“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可诉性的判断标准” “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可诉性与精准性、规范性”“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可诉性的程序保障”四个专题,开展了深入而富有成效的交流探讨。在“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可诉性的法理阐释”单元,各位专家分别从行政法、民事诉讼法、环境法等不同法律领域的理论依据,勾勒出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可诉性的理论框架。在“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可诉性的判断标准”单元,各位专家讨论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在主体资格、受案范围、诉讼请求等方面的界定原则, 为实践操作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引。在“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可诉性与精准性、规范性”单元,各位专家特别是实务代表重点分享了在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宝贵经验,尤其在如何确保案件可诉性与精准性、规范性相结合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和工作方法,为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质效提供了有益借鉴。在“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可诉性的程序保障”单元,各位专家从立案、调查取证、诉讼程序、执行监督等不同环节交流了如何优化程序设计,确保公益诉讼案件能够顺利推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各位专家与实务代表一致认为,此次研讨会理论研究有深度、 实践经验有亮点、交流互动有成效,并表示将以此次研讨会为新的起点,继续深化理论研究筑牢制度根基,强化实践探索提升办案质效,努力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共同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