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下午,“检察公益诉讼+人工智能”学术研讨会成功召开。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罗瑞,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梁利超,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张宇,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明,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四级高级法官王婧,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李久星,郑州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韩恒教授,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副主任、郑州大学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副院长郭恒亮教授,郑州大学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副院长宋伟教授,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办公室主任刘鋆副教授,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办公室主任梁增然副教授,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研究员崔玮博士,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研究员王立源博士、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研究员吕行博士出席会议,以及部分硕士生、博士生参加会议。会议由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院长张嘉军教授主持。

郑州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韩恒教授在致辞中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欢迎,对各地检察系统的帮助和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当前文科发展面临转型,越来越强调与实务部门的深度交流与合作,其中加强合作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引入人工智能,探索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利用新技术来进行学科交叉。他希望各位专家学者能够基于自身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充分交流、深度碰撞、畅所欲言,在思维的交融中激发出新的智慧火花,为“检察公益诉讼+人工智能”探索出更多切实可行的路径与方法,共同推动该领域的进步与发展。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罗瑞致辞。他从三个方面指出,一是当下公益诉讼领域迫切需要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以此实现工作质效的跨越式发展;二是公益诉讼的长远建设离不开文理交叉的有力支撑。当前办案人员构成多以文科背景为主,而公益诉讼案件往往涉及诸多专业领域,在实际办案中迫切要求实现文理交叉融合;三是公益诉讼办案需要加大人工智能应用,但也要注意到人工智能是一把双刃剑,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与之相关的纠纷和潜在的公共利益侵害问题也逐渐浮现。

各位专家学者围绕“检察公益诉讼+人工智能”这一主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和探讨。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院长张嘉军教授就公益诉讼的发展现状展开了详细阐述。他从公益诉讼案件数量的动态变化、案件涉及范围的逐步拓展、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完善以及理论研究情况的深入剖析等多个维度,全面呈现了公益诉讼领域的发展态势。他特别指出,“检察公益诉讼+人工智能”模式具有极为良好的基础与时代背景,有望在未来为公益诉讼工作注入全新活力,推动其迈向更高发展阶段。

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副主任、郑州大学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副院长郭恒亮教授详细介绍了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在科技创新、成果应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他指出,本次“检察公益诉讼+人工智能”学术研讨会是促进双方合作、推动检察公益事业发展的良好契机。他希望借助此次研讨会,双方能够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在技术创新、实践应用等多方面碰撞出更多火花,共同为检察公益事业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四级高级法官王婧介绍了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二庭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主要情况。她分享两点体会,一是检察公益诉讼专业性极强,尤其是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环节;二是检察公益诉讼权威性较强,当事人配合度较高。谈及人工智能技术,她表示,当前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领域存在难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收费高昂,一旦鉴定报告被推翻,还需再次委托鉴定机构,既耗费时间又增加成本。她期待人工智能技术能够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方面有所突破,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及时、高效的生态环境修复,为环境资源类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张宇表示,人工智能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具有现实意义。他从如何搭建切实可行的技术应用技术场景搭建方面谈起,一是线索发现方面,借助其强大的数据挖掘与分析能力,精准筛选海量信息,助力快速定位潜在的公益诉讼线索;二是证据分析和文书生成方面,通过一定量的数据投喂,在理性分析和法律文书生成方面减轻法官的工作压力;三是科学评估方面,运用大数据支撑,为实际工作中的各项数据计算提供可靠的参考值;四是协同治理方面,大数据的有效运营需融通各方数据,打破信息壁垒,消除信息主导的阻碍,促进公益诉讼工作中各参与方的高效协作与信息共享。

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明从基层公益诉讼办案全流程的角度谈起,他从办案线索、职权界定数据筛查、调查取证等方面强调加强人工只能技术应用的重要性和实际价值。同时,他指出,人工智能的引入在文书制作方面和案件评查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能规范文书格式、精准运用法律条文,极大提高文书准确性,并依据海量数据对案件质量进行多维度分析,使评查结果更加客观、准确,有力推动基层公益诉讼办案质量的提升。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梁利超指出,检察公益诉讼正朝着高质量发展阶段加速转型。在实践推进过程中,一是需要全面梳理现有模型,在充分采集信息的根基上,主动攻克人工智能在实践应用里难以论证的问题;二是要深入研究人工智能介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具体方法;三是人工智能与检察公益诉讼公共构建队伍,把理论与实务进行深度融合,为案件办理提供更具专业性、精准性的支持,从而有力推动检察公益诉讼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李久星指出,实践中“案多人少”问题十分突出,引入人工智能后可以把文书生成这类繁琐且耗时的任务得以自动化处理,把办案人员集中到案件办理的核心环节。此外,当前还面临着具备专业调查取证能力人员短缺的困境。在此情形下,人工智能技术可发挥重要作用。它能够以海量的指导性案例、过往判决书等作为数据支撑,通过深度学习、模拟并掌握调查取证的科学方法与技巧,弥补人力不足的短板。

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研究员崔玮博士指出,人工智能时代已然来临。他期望构建一个本地部署的大模型,由实务部门提供实际案例作为数据支撑,通过人工智能对这些案例进行深度分析,等同于搭建一个专属的数据库。他强调,公益诉讼具有较强的预测性,在未来,借助这一人工智能模型,有望精准预测到潜在的公益诉讼风险点,提前洞察哪些区域或领域可能出现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从而助力相关部门未雨绸缪,更高效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防患于未然,为维护公共利益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办公室主任刘鋆副教授表示,将检察公益诉讼数据与理论研究紧密结合,对深化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的研究大有裨益。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对省内乃至全国的典型案例展开深入分析,能够显著减轻研究工作负担。一方面,人工智能可快速梳理海量案例,精准提取关键信息,为理论研究提供丰富的数据基础;另一方面,理论研究成果又能反过来指导人工智能模型的优化,二者相辅相成,有力推动理论与科技深度融合,助力研究院在检察公益诉讼领域产出更具深度与前瞻性的研究成果,提升研究院在该领域的学术影响力与实践指导能力。

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办公室主任梁增然副教授表示,在众多公益诉讼领域中,生态环境类的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占据首位。他期望人工智能对人文社科研究能够提供瑕疵校对、分析样本、资料转译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助力学界产出更多高质量、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实践提供更坚实的理论支撑,进而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向新高度。

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研究员王立源博士强调了构建行业小模型的重要性。他指出,构建行业小模型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各个机关的协同配合。同时,他强调规范、统一的司法程序能够确保数据采集的合法性、准确性,使模型训练基于可靠的法律实践数据,从而让构建出的行业小模型在服务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时,能够精准遵循司法规则,有力推动检察公益诉讼领域的智能化发展进程。

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研究员吕行博士指出,在开展公益诉讼研究时,不容忽视人工智能自身可能衍生的问题。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在未来,是否会催生出“人工智能公益诉讼”这一全新领域,值得深入思考。

郑州大学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副院长宋伟教授指出,“检察公益诉讼+人工智能”的核心在于借助AI技术,全方位提升公益诉讼的效率,拓宽其覆盖范围,增强工作的科学性。他进一步分析,就当前发展状况而言,在技术层面,尚有提升空间,需持续优化算法、升级模型,以契合公益诉讼复杂多样的业务需求。在数据层面,数据汇聚的质量以及数据共享机制的构建等问题亟待解决。他期待未来能紧密结合具体的公益诉讼应用场景联合开展研究,共同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人工智能”模式从理论探索迈向更成熟、高效的实践应用阶段,切实为维护公共利益贡献科技力量。

会前,与会专家学者观看了《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宣传片》,参观了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核心设施与科技展厅,深入了解了郑州中心在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社会管理、精准医学、环境治理、高端装备等方面的重点应用。
本次“检察公益诉讼+人工智能”学术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为检察公益诉讼事业的创新发展注入了新动力,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的征程上迈出了坚实一步。面向未来,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将继续积极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检察公益诉讼中的广泛应用与深度融合,不断为提升公益诉讼效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新思路、新方法。
(图:姚飞 文:陈闻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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