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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研究院副院长陈冬教授受邀为新疆大学法学院作“公法秩序下的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学术讲座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6-05-02 [来源]: [浏览次数]:

4月14日,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陈冬教授,受邀参与新疆大学法学院“天山法学名家讲坛”,开展题为《公法秩序下的生态环境法典》的专题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新疆大学法学院任丽莉教授主持,杭春锐、袁卿老师担任与谈嘉宾,120余人线上参会,法学院师生线下参加学习。

陈教授首先系统阐释了法典的核心制度与法理逻辑。讲座的核心部分,陈教授深入阐释了法典的公法属性。她指出,法典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立法转化。2018年“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序言,为国家环境保护义务提供了最高顶层设计。陈教授重点解读了法典总则等关键条款。在阐释第二条时,陈教授以大美新疆为例,生动阐释了生态环境权益中“精神性权益”(景观愉悦、美学享受)的制度价值,也凸显了法典所确立的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公众生态环境权益的重要意义。陈教授指出,法典新增“冰川、高原、荒漠”等保护对象,正是对新疆等地独特生态价值的立法确认。在进一步阐释“生态环境权益”时,陈教授指出,法典使用“权益”而非“权利”,既规避了生态环境权入法的理论争议,又承认了公众对生态环境所享有的法律利益,为未来制度细化预留了接口。她认为,生态环境权益具有生态性、经济性和精神性三重属性,其中精神性权益(如景观愉悦、美学享受)也是实体性环境权益的核心内涵。陈教授进一步指出,生态环境权益除了私人利益属性,也具有典型的公共利益属性——消费非竞争性、受益非排他性,这构成了公益诉讼的权利根基。最后,陈教授还从公法的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理论、国家履职尽责理论等角度紧密围绕法典具体条款展开深入探讨。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积极踊跃向陈教授请教。针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回应适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管转型变革”等问题一一回应交流。与谈环节,杭春锐老师围绕“公法属性下的人权保护”以及“地方性法规与生态环境法典内容相衔接的融洽性”两个议题,结合法典中“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的条款,探讨了国家环境保护义务与公民基本权利的衔接,以及地方立法如何在法典框架下保持协调、避免冲突。袁卿老师则聚焦“生态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如经济法、劳动法)的交叉应用及实践研究问题”,就其与相邻部门法在执法司法中的交叉适用、理论回应及跨学科研究路径,与陈教授进行了充分的交流。陈教授结合自身从宪法行政法转向环境法研究的学术经历,勉励师生把握法典出台的历史机遇,在交叉领域深耕细作。

任丽莉教授在总结时表示,陈教授的讲座既有宏观的法理高度,又有细致的条文解读,对师生全面理解生态环境法典的公法逻辑、制度创新及规范适用具有重要意义。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未来,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将持续立足自身平台优势,深耕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核心研究领域,持续加强学术交流合作,产出高质量学术成果,完善公益诉讼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检察公益诉讼司法高质量发展持续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