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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大讲堂”第38期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6-10-15 [来源]: [浏览次数]:

2026年10月14日晚,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主办的“公益诉讼大讲堂”第三十八期讲座《刑事附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理论证成与实务操作——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背景》成功举办。本次讲座邀请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委会委员、环资庭庭长吴林轶担任主讲人,由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副院长陈冬教授主持。

讲座直指当前环境司法“刑诉与赔偿各行其道”的现实难题。吴林轶庭长提出,应以《刑事诉讼法》第101条为纽带,构建“起诉前双向衔接、起诉后两诉融合”的刑事附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新机制,破解程序割裂问题。

她以《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条款为切入,指出法典实施带来四大契机:实体法源双重支撑、顺位规则法定化、协同义务硬约束、配套衔接规范完善。同时认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宜采“混合诉讼说”,并强调在生态环境损害领域坚持“先民后刑”的审理顺位。在机制创新方面,吴林轶庭长介绍了河南省黄河流域三门峡段“刑事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双向衔接”创新实践样本,该机制已获上级关注并在多地推广。

互动环节中,与会教师就生态环境公益救济体系内的不同类型救济机制的程序衔接、实体责任承担、机制协同等问题与主讲人进行了交流。陈冬教授在总结中指出,刑事附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不仅涉及民事、刑事与行政责任的衔接,还关系到法院、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协同配合。她强调,在《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背景下,如何通过程序机制实现“修复优先、协同共治”,是当前生态环境公益救济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见效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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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聚焦法典时代生态环境公益救济的前沿议题,既为师生深入理解刑事附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制度逻辑与实务操作提供了清晰指引,也进一步拓展了“公益诉讼大讲堂”在理论与实践融合方面的深度。通过持续邀请实务专家走进课堂,大讲堂不断搭建起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对话的平台,帮助师生把握生态环境法治及公益诉讼最新动态,提升问题意识与研究能力,为培养兼具理论素养与实务视野的法治人才注入了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