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马兰红山军博园军事遗迹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红色文物保护 “两弹一星”精神 军地共筹保护资金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军事遗迹保护不到位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红色文物保护,并推动地方和军队共筹保护资金,充分发挥红色教育基地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的作用。
【基本案情】
马兰红山军博园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境内,2011年被列为国家红色旅游项目第二批经典名录,园中的红山核武器试爆指挥中心旧址2013年被确定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马兰红山军博园内,部分文物保护标志说明牌位置不醒目、字迹不清晰,缺少相应的保护措施标识;将军楼、夫妻楼等建筑物门窗破损严重,内部堆放杂物;文物保护协管员在园内放养牲畜,牛羊粪便遍地,环境脏乱,严重影响其整体历史、科学、红色教育价值。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4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和硕县院)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的“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发现上述问题,对马兰红山军博园保护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后,决定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并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于5月2日向和硕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园内受损文物及时修缮保护,清理杂物、整治环境;重新设置文物保护标志说明;加强对文物保护协管员的监督管理;强化日常文物保护管理,增加日常检查巡查力度和频次;建立文物保护长效机制。
和硕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积极研究整改方案并迅速落实。一是组织专人负责对马兰红山军博园内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杂物,对文物破损处进行修缮维护;二是重新设置文物保护标志说明,增设“严惩蓄意破坏”“爱护环境”“禁止放牧”等保护标识;三是加强对文物保护协管人员的管理监督,严格考核机制,建立对尽责不到位协管人员与管护薪资挂钩的惩戒机制;四是与政府主管部门协调由所在乡镇政府腾退占用的园内历史遗留建筑;五是安排专人对县域内国家级、区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普查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向县政府申请资金,对县域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开展补救性保护措施。
2021年3月,和硕县院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时发现,马兰红山军博园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文物标志说明清晰醒目,遗留建筑物得到有效修缮,所在乡镇已腾退因工作占用的园内建筑,各项保护措施相继落实到位。该案引起和硕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积极与马兰部队进行对接,地方、军队共筹保护资金,由马兰部队针对马兰红山军博园进行实景式景观园建设,共申请资金1.4亿元,目前已到位1亿元,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典型意义】
马兰基地是“两弹一星”的摇篮,是我国重要的军事纪念基地之一,从这里走出了“两弹元勋”程开甲、邓稼先等10位院士和29位将军,留下了诸多国防将领、科学家工作和生活的足迹。马兰红山军博园作为马兰基地的组成部分,见证了“两弹一星”成功研发的宏伟事业,是党史、新中国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督促行政机关积极整改,并促成军地共筹资金,以实景再现的形式重现“甘做隐形埋名人,勇干惊天动地事”的峥嵘岁月,大力弘扬“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大力协同、勇于登攀”的“两弹一星”精神。
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西宁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铁道兵英烈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铁道兵英烈 公开听证 跨区域协作
【要旨】
铁道兵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精神财富。军铁检察机关分别发挥专门检察院优势,加强跨区划协作,督促行政机关对铁道兵英烈纪念设施依法履行保护管理职责,让铁道兵英烈被人民永远铭记和怀念,让铁道兵精神世代传承。
【基本案情】
青海省天峻县、刚察县烈士陵园内共埋葬有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为修建青藏铁路一期牺牲的原铁道兵烈士67位。由于两地均处藏区,受经济发展水平和高原设施维护难度所限,天骏县烈士陵园存在烈士墓保护范围不清晰、周围散落建筑和生活垃圾、墓碑刻录烈士信息不完整等问题,刚察县烈士陵园水泥地面风化严重、焚烧池无警示标志,有人员坠落风险,两处烈士陵园均无专门管护人员,杂草丛生。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11月,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西宁铁检院)在履行职责中了解到,青藏铁路一期沿线和烈士陵园可能存在牺牲的铁道兵烈士墓未标记生平、亲属无法辨识等问题。因西宁铁检院传统涉铁业务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兰州铁检分院)同步指导,遂将该线索上报兰州铁检分院。收到该院请示后,兰州铁检分院与西部战区第二军事检察院迅速部署“持续深入推进军铁检察协作、切实维护铁路运输领域军人权益专项行动”,将铁道兵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纳入监督重点,并共同指定西宁铁检院与西宁军事检察院(以下简称西宁军检院)对接办理,两院分别于2020年12月3日、2021年3月22日立案。为准确核实英烈信息,西宁铁检院、西宁军检院多次前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的中国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原铁道兵十师)查阅资料、走访调查,向中铁二十局咸阳项目部健在的铁道兵老兵询问当时烈士牺牲和埋葬情况,经过五个多月的调查排摸,确定了青海省内修建青藏铁路一期的铁道兵烈士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14日、2021年3月26日,西宁铁检院、西宁军检院分别向天峻县、刚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两地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烈士设施保护管理职责,重新调整烈士陵园布局规划;加强烈士陵园环境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完善烈士信息,让每一位烈士都得到应有尊重和褒扬。
2021年3月29日、3月30日,兰州军铁两级检察机关分别在刚察县、天骏县联合召开检察听证会。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役军人代表、中铁二十局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和当地藏族群众参加听证,各方一致认可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并结合本地经济环境和民族风俗对整改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兰州军铁两级检察院还在清明节前夕,与当地藏族群众共同开展铁道兵烈士祭奠活动,凝聚社会共识,捍卫英烈荣光。
天峻县、刚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整改方案及时清理了革命烈士纪念碑及烈士墓周边杂草和垃圾,重新对墓碑进行了清洁和描红标识,在烈士墓周边种植了松柏绿植,在影响群众祭扫安全的焚烧池周边加设了醒目警戒线,报送的天峻县烈士和群众墓分别管理规划、刚察县烈士陵园修缮方案得到当地政府批准,相关修缮资金已到位,烈士陵园改造和部分无名烈士生平资料完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典型意义】
铁道兵在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和建国初期我国铁路大动脉建设中曾发挥重要作用。本案中的青藏铁路一期当年施工环境极其恶劣,铁道兵用血肉之躯博得青藏铁路的全线贯通,甚至献出了宝贵生命,值得人民永远铭记和怀念。军铁检察机关依托跨行政区划一体化办案机制,将铁道兵英烈设施保护作为联合办案的发力点,体现了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推动全社会铭记新中国百年英烈史的责任担当。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八·二三”金门炮战遗迹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革命文物保护 两岸文化交流 乡村振兴
【要旨】
国家的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是一个国家的核心利益。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同保护好党和国家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红色印记。
【基本案情】
“八·二三”金门炮战遗迹位于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围头村,系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毓秀楼、安业民烈士纪念碑、一号防炮洞等7个文物点及围头民兵哨所1处附属文物。毓秀楼作为“八·二三”金门炮战遗迹的主要组成部分,建造于1931年,为典型的中西合璧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因年代久远存在多处梁板混凝土碳化、钢筋锈蚀等安全隐患问题。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5月,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晋江市院)接群众反映,毓秀楼存在倒塌灭失的现实风险,决定立案并开展调查,派员多次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听取当地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并组织市文化和旅游局、金井镇政府召开诉前磋商会议。经磋商查实,毓秀楼的抢险加固方案虽已通过审批,但因聘请的施工团队不具备文物修缮资质,其作出的修缮预算和方案不符合古建筑修缮标准,抢险加固工作迟迟未启动。2020年6月24日,晋江市院依法向市文化和旅游局、金井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及时保护受损文物。
收到检察建议后,金井镇政府聘请专业施工团队,完善修缮方案,并将原有140万元的预算追加至227万元。市文化和旅游局开辟“绿色通道”,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规范毓秀楼抢险加固工作。2020年12月,毓秀楼抢险加固工程竣工,顺利通过文物部门的技术验收,安全隐患已消除。整改后,“八·二三”金门炮战遗迹入选福建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被纳入福建省党史学习教育参观学习点。
晋江市院结合本案办理情况,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基层组织做好革命文物遗产深度保护与开发利用“两篇文章”,依托丰富的红色资源,深挖革命遗迹的历史内涵,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助力乡村振兴。金井镇政府在围头村开展“闽台乡村旅游文化节”“海峡两岸七夕返亲节”等活动,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参观交流,围头村也荣获“海峡第一村”和福建省“对台交流示范点”的美誉。2021年5月,“福建发展·晋江经验”精品线路入选全国“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百条精品线路”。晋江市院以此为契机,与市文化和旅游局、华侨大学旅游学院共同签署《关于促进晋江市全域旅游发展的协作方案》,为晋江全域旅游跨越式发展和“晋江经验”精品线路提供司法保障。
【典型意义】
毓秀楼等遗迹是“八·二三”金门炮战的重要历史见证,也是推动建设两岸和平发展的重要平台载体。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协同共治效能。在办案中注重发挥革命文物价值,助推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将红色资源保护与乡村振兴发展相互融合。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检察院、长沙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中共湘鄂赣省委、省苏维埃政府、省军区旧址革命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革命文物保护 军地协作 公开听证
【要旨】
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革命文物的修缮和监管。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对革命文物修复情况进行评估,明确行政机关履职尽责标准。以个案为抓手,推动政府增强文物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本地革命文物整体保护水平。
【基本案情】
中共湘鄂赣省委、省苏维埃政府、省军区旧址(以下简称旧址)位于平江县长寿镇,始建于嘉庆十六年(1811年),有厢房28间,总占地面积2150平方米。1934年1月,中共湘鄂赣省委、省苏维埃政府、省军区机关从江西万载小源撤出后,突破敌军重重包围,于当年7月驻扎黄金洞,自此至1937年8月,旧址成为湘鄂赣三省武装革命斗争的指挥中心,彭德怀、滕代远、黄公略、陈昌寿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先后在此领导革命运动。受自然、人为等多重因素影响,旧址院内杂草丛生,部分房屋被他人占用居住,部分房屋出现倒塌、屋面开裂、屋檐断裂等现象,文物纪念设施受损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平江县院)在湖南省潇湘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期间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旧址无人管理、房屋倒塌、设施损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经初步调查后于2020年8月25日决定立案,并与长沙军事检察院(以下简称长沙军检院)成立联合办案组。通过走访群众、现场勘查、调取三定方案和管理台账、询问相关人员查明,旧址于1991年获批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于2019年2月获批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于2019年10月获批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至今未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因撤区并乡政策划入到长寿镇后,旧址一直处于无人管理维护状态,部分房屋被养蜂人占用作为临时居住地,部分房屋被村民上锁存放生产生活物资,部分房屋因年久失修面临毁损风险。
2020年9月25日,平江县院与长沙军检院向平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广体局)、平江县长寿镇政府公开送达全省首例红色资源保护联合检察建议书,建议县文旅广体局依法制止违法占用行为、采取紧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旧址的保护和管理;建议长寿县镇政府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加强对旧址的管理和保养维护。
军地联合督促履职,平江县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县文旅广体局和长寿镇政府积极履职,完善了旧址基础保护工作,树立了保护标志和界碑,腾退了占住人员;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划定了旧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委托平江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对旧址房屋的损坏状况、危险程度等级进行了评估,并争取到县政府拨付的专项经费用于抢险加固;按国保单位修缮程序,制定了修缮项目计划书。
鉴于旧址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全面修缮的方案、经费需由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审批,难以在短时间内整改到位,军地两院决定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履职尽责。2020年12月9日,军地两院在平江县院举行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红军后代、村民代表等5人担任听证员,邀请3名文物专家发表意见,最终认定县文旅广体局、长寿镇政府已在积极履职,整改措施切实有效,但因安全隐患尚未消除,待急救维修完成且修缮项目计划书层报至国家文物局后再决定是否终结案件。
军地检察机关在个案办理中注重推进长效机制建立,共同向县委作专题汇报,推动县委政府在长寿镇增设人员编制、建立文物管理机构,解决文物保护工作的人财物难题;推动县文旅广体局对全县革命文物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文物安全台账,发现并整改12项问题。长沙军检院以点带面,对全省红色资源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摸排,提供案件线索437件。
【典型意义】
平江县先后走出了64位共和国将军、92位革命抗日将领,全县共有革命文物484个,是红色资源大县,承载着中国历史的重要红色记忆。军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保护红色资源不受侵害。通过公开听证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明确行政机关履职尽责标准。以个案为抓手,推动县政府加强文物保护上的人财物保障,推动建立革命文物长效保护机制,将“将军县”的红色资源保护工作抓牢抓实。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七六”殉难烈士纪念碑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烈士纪念设施 革命文物保护 人大监督
【要旨】
检察机关在办理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积极争取人大监督支持,并现场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共同推动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利用。
【基本案情】
“河北省立第二师范学校纪念馆”(以下简称二师纪念馆)是河北省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河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河北省关心下一代爱党爱国教育基地,由于维护管理不到位,馆内的“七六”殉难烈士纪念碑(以下简称“七六”烈士碑)存在碑文污损、镌刻的英烈事迹模糊不清、浮雕五角星掉色缺损、碑面裂纹、人为刻画等问题。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4月,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莲池区院)在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本案线索,经向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保定市院)申请指定管辖,于2019年4月17日立案。经调查核实,二师纪念馆既是英烈纪念场所也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七六”烈士碑具有文物和英烈纪念设施双重属性,其管理和维护依法应由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旅局)共同负责。
莲池区院多次与市文广旅局磋商二师纪念馆修复事项,初步拟定了修缮方案,但修复实施工作存在资金保障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问题。2019年9月24日,保定市院向市人大申请对“七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予以监督,市人大组织保定市院、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莲池区院召开二师纪念馆英烈纪念设施修复工作现场调度会,听取检察机关的建议及市文广旅局的修复意见。在市人大的监督下,检察机关向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现场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上述两个行政机关对“七六”烈士纪念设施受损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对纪念设施及红色文物保护区域周边环境进行有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英烈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2019年12月19日,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回复检察机关:市文广旅局通过了修缮方案,57万元修复专项资金已陆续到位。市教育局从北京聘请了具备专业文物修缮资质的施工单位准备进行修复。2020年6月10日,“七六”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工作竣工,纪念设施整体面貌焕然一新,周边整体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达到了整洁、优美、庄严、肃穆的要求。同年10月20日,二师纪念馆正式开馆,以崭新面貌向公众重新开放,供公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典型意义】
“红二师”是保定重要的革命策源地、革命堡垒和革命干部的摇篮。“七六”护校斗争是二师光荣革命传统中最重要的历史事件,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华民族救亡图存的真实写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善于争取人大监督和支持,推动将重点案件纳入人大监督,并主动与行政机关开展磋商沟通,凝聚共识,良性互动,持续跟进,推动问题有效整改落实,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周边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历史风貌保留
【要旨】
针对监管缺位、保护意识淡薄等原因造成的革命文物受损、周围环境恶化等怠于保护情形,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协同治理,妥善保护好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不仅要注重保护革命文物本身,还要注重对周边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等历史遗存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展现红色资源的整体历史风貌和人文风情。
【基本案情】
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漕运西路174号,于1995年4月被确定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是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近现代历史遗迹及革命纪念建筑物,更是2021年4月22日《江苏省革命文物名录(第一批)》中公布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毗邻横贯主城区的里运河,周边原本分布着“泗阳公馆”“义顺巷民居”等多处市级不可移动文物。2015年前,旧址所在的漕运西路沿线地块实施了数次征收,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对上述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有效保护,造成文物部分毁损,虽经维修,但“泗阳公馆”因长期无人管护,墙体外立面剥离脱落、窗户玻璃破损,外观特点基本丧失,严重破坏该旧址的整体历史风貌和人文风情。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9月,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清江浦区院)在开展公益损害巡查中发现该线索,并于同年9月22日立案调查。通过现场勘查、无人机航拍取证以及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文物保护等部门调取书证,查明: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东侧的漕运西路地块以“总理童年读书处周边特色历史文化街区”为建设项目,于2015年启动征收,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推进,分三期开展工作并规划整体开发,且已委托具备文物保护设计资质的机构制定了项目建设和文物保护方案, 但目前仅一期征收完毕且尚未纳入土地储备。然而,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周边现存的“泗阳公馆”等不可移动文物属私人所有,由于地块实施征收多年,该文物长期无人居住管护,年久失修,以致发生历史风貌基本丧失的损害,而恶劣的周边环境以及不可预知的因素,也进一步加大了文物状况持续恶化的危险。
此外,清江浦区院在调查中还发现,在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东侧的征收地块围挡内,某再生资源回收公司违法占用土地开办了一处较大规模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场地内常露天堆积回收的废弃金属、木材以及塑料制品等固体废物,并有大型机械作业,却没有采取任何防渗透、防扬散等环保措施,也没有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污染大气、水土生态环境,危害公共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9月24日,清江浦区院依法分别向清江浦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清江浦区文广旅游局)和属地街道办事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法定监督和保护职责,尽快对周恩来童年读书处旧址周边的不可移动文物在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下进行维护保养;向清江浦区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违法设立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作出环保监管处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清江浦区文广旅游局立即对“泗阳公馆”保护现状展开监督检查,并向街道办事处通报检查情况,督促做好对该文物的保护工作。属地街道办事处多次与不可移动文物产权人进行沟通,投入资金采取修补保养、环境清理等保护性措施,并努力推进项目进程,拟在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建设中按照方案进行一次性整体修缮。清江浦区生态环境局协同街道办事处组织城管、市监等部门对违法设置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依法迅速予以取缔,责令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立即拆除地面构筑物、搬离清场,随后对裸土进行了平整覆盖。
清江浦区院持续跟进监督,了解征收推进情况,与属地街道办事处和文物保护部门就文物的日常维护和后期修缮等问题进行当面沟通,并不定期地安排人员到征收地块查看文物的状况。
【典型意义】
随着城市的发展,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本案中,检察机关主动厘清文物保护、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在履行红色文物保护行政监管职责的界限,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多部门各司其职,推动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融合发展。检察机关在督促保护革命文物的同时,关注对文物周边各类历史文化遗迹的一体化保护,确保充分呈现革命文物的历史风貌,为教育全社会赓续精神血脉、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传统贡献检察力量,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山西省古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岳北军分区驻地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革命文物保护 太行精神 乡村振兴
【要旨】
针对新农村建设中革命遗址面临的灭失风险,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促成革命遗址得到整体性修复和利用,实现红色资源保护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基本案情】
太岳区第一军分区又称岳北军分区,其驻地旧址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古县北平镇贾寨村,该军分区隶属由陈赓担任司令员的太岳军区,于1943年3月在贾寨村成立。岳北军分区驻地旧址于2010年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该旧址均为清代晚期砖木结构建筑,由于历史原因,房屋院落归村民所有和使用,未得到有效修缮保护。2018年初,为实施新农村建设,该村在原址基础上统一规划,拟拆旧建新,革命遗址面临灭失危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8年9月,山西省古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古县院)赴贾寨村办案,在与村民交流中发现该线索,并于2018年10月9日立案调查。经实地考证、查阅党史资料并咨询有关专家,确认贾寨村部分院落建筑为革命文物。经进一步调查查明,贾寨村岳北军分区驻地旧址长期得不到有效修缮保护,房屋毁坏严重,有的院落建筑主体已成为危房,瓦砾掉落、破败不堪,存在倒塌灭失的现实风险。2018年10月31日,古县院向古县文物旅游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上述革命遗址存在的损毁问题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并积极向古县县委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
古县文物旅游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向县政府作专门汇报。古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并就全县红色文物保护开展专题调研,作出实施贾寨村红色文物保护工程的决定。古县院同步跟进,并在资金落实等方面予以督促协助。2019年10月底,主体修复工程全部竣工,共计投入资金1900余万元,修复院落9个、房屋110余间,建筑面积达1890余平方米。整改完成后,该旧址已接纳参观学习干部群众五千余人次。2020年,该旧址被评为青少年红色教育实践基地和古县关心下一代党史国史教育基地。2021年1月,该旧址被列为山西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古县县委常委会已决定将其纳入贾寨美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并投资775万元用于该旧址的布展,打造太岳红色文化新亮点。
【典型意义】
山西是抗日战争主战场之一,贾寨村岳北军分区驻地旧址是山西具有代表意义的革命文物,曾在沁源围困战等战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作出重大贡献,是太行精神的见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地方政府对该旧址实施整体性修复,将红色文化传承与乡村振兴相融合,使其成为太岳红色文化新亮点,极大丰富了党史学习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资源,实现了办理一案、影响一片、教育社会面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