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践来看,公益诉讼检察在调查取证方面存在不少困难,这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当前,破解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充分运用大数据,实现数字赋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数智护水”监督模型展现“监督之诉”“联动之诉”的制度优势
在大数据时代,谁掌握了大数据,谁就掌握了主动权。2014年,“大数据”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2021年,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先后出台,与网络安全法共同形成了数据合规领域的“三驾马车”。运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提升法律监督能力,这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主动作为的必然要求。
公益诉讼检察的特点之一是主动性,表现在公益诉讼检察官需主动发现收集案件线索、主动调查取证、主动与相关机关沟通协调等。但公益诉讼案件,尤其是生态环境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仅仅依靠人力是远远不够的,若运用大数据进行筛查、比对和碰撞,信息点之间有了交集和串联,问题线索就能清晰显露出来。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办理的富春江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为例,该院针对涉水执法部门多、监管职责交叉、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的水体污染、水资源浪费、饮用水源安全隐患等问题,以个案办理为切入点,围绕水环境与水资源的多重保护,总结提炼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生态、危害饮用水源地等涉水领域违法行为特点,运用数字检察思维,搭建非法取水、非法排水、饮用水源地保护监督场景,归集各类数据,碰撞生成批量类案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后续精准核查,结合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现场会、听证会等形式促成共识和合力,将类案线索转化为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职能部门的态度也从传统调查取证中的消极配合变为积极主动。“数智护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监督模型充分体现了公益诉讼是监督之诉也是联动之诉的独特制度优势。
运用大数据开展类案监督,为检察决策和工作部署提供参考
大数据的信息量巨大,是无法通过传统方法进行采集、处理、分析的。但通过大数据处理,即由计算机对所有数据进行全覆盖分析处理,可以发现潜在的规律和隐蔽问题。大数据的这一功能对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个案、开展类案监督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022年是检察机关的“质量建设年”,公益诉讼检察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纠正再到诉源治理的办案思路,体现的不只是狭义的办好某一个具体案件,而是要在办好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基础上,实现检察工作全链条、全覆盖、全方面的高质量发展。
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办理个案时,可以通过每月或每季一报的公益诉讼部门条线案件报表及专项工作报表由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进行类案分析,或者通过比较往年与今年的相关数据,分析出当前某一重点领域案件的发展趋势、类案成因等,从而为办理某一类案件提供信息参考和相关经验。通过检察系统横向的办案数据比较,可以对特定时期特定类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智能分析,对案件分布的时空特点进行归纳、总结,进而为检察决策和工作部署提供依据。
运用大数据实现诉源治理,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
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在大数据时代,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除了必须运用大数据的优势进行类案监督外,还应以“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这些新理念为指导,拓展法律监督,发挥其在社会诉源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助力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
传统的管理理念和国家治理模式以及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已不太适应大数据智能化时代的社会需要,现代化的治理理念强调的是多元主体共治和协商式治理模式,从而实现善治的价值目标。在我国,设计独具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其初衷就是由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保护公共利益,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机关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依法积极履职,以柔的方式达到刚的效果,在价值层面实现检察工作目标与国家治理目标的契合。
2022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7万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7.1万件,提起诉讼4801件,诉前整改率、法院裁判支持率均接近100%。由此可见,诉前检察建议在公益诉讼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充分运用大数据的统计、碰撞、分析、预测以及发现案件线索等功能,可以使检察建议更具针对性和规范性,同时还能打破职权行使的思维定式,以协作方式凝聚社会治理合力。另外,借助大数据高科技手段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可有效实现诉源治理。以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的南四湖专案为例,南四湖水域跨鲁苏豫皖四省,因上下游、左右岸治理标准不一,多重污染交织,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最高检在办理此案时,成立技术分组,调用最高检和各省的技术力量,实现跨行政区域快速发现问题、确定办案重点、提高线索质量、及时跟进案件办理,助力地方政府携手治理,统一污水排放标准,拆除违章建筑,清理固废垃圾,取缔违法养殖。
可以说,运用大数据赋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促进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检察机关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强化和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变量。当然,要真正实现数字赋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还需完善相关立法,破除数据壁垒、培养办案人才、构建相关工作机制,这也是未来检察工作必须要努力的方向。
(作者系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