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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青:万峰湖专案是检察机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1-24 [来源]:《中国检察官》 [浏览次数]:

两年多前的万峰湖,养殖网箱星罗密布,湖面垃圾四处飘散,水体浑浊黑臭……如今的万峰湖,湖水清澈明净,两岸万峰叠翠,风光旖旎,呈现出“一湖碧水映蓝天”的优美景象,沿岸人民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正徐徐展开……

万峰湖何以重新焕发勃勃生机?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万峰湖专案”是推动万峰湖从“乱”到“治”的检察答案。我在担任贵州省黔西南州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期间,带领黔西南州检察机关“万峰湖专案”办案小组全体检察人员全程参与了专案的办理工作。卸任黔西南州院检察长以后,又根据最高检办案组的指派,继续参与万峰湖专案第二阶段办案工作。在办案过程中,我们经历了最初面对“九龙治水”的一筹莫展,到最高检直接立案后的倍增干劲、备受鼓舞,再到具体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挑战、艰难险阻。功不唐捐、玉汝于成,通过“万峰湖专案”的办理,我更加深刻感受到,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伟大创新,是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在法治轨道上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公地悲剧”世界难题和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万峰湖专案作为检察机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推动解决了地方党委政府一直想解决、但长期解决不了的跨区域重大环境污染问题。现将自己参与办理万峰湖专案的难忘经历和感受浅记如下。

遇难题:地方检察机关面对“九龙治水”的困惑

万峰湖环境污染问题由来已久。2016年、2017年连续两次被中央环保督察点名,2017年被中央环保督察组列为重点问题。2017年,贵州省黔西南州针对水上网箱养殖泛滥、浮动设施管理无序、沿岸污染严重等问题,集中开展了“清源”“清网”“清岸”“清违”专项整治活动。我州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检察监督助力“四清”专项行动,专门在万峰湖设立水上检察室,办理沿湖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不到一年时间,贵州辖区内网箱全部拆除,湖水水质明显改善。但我州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万峰湖一湖连三省(区),水域分割管理,治理主体分散,治理步调不一,治理力度不同,存在“九龙治水”但“九龙治不好水”重大现实问题。一些污染环境的企业和个人在万峰湖“打游击”“躲猫猫”, 整个万峰湖流域的生态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云南、广西辖区内的污染问题仍然较为严重,贵州辖区治理成效面临反弹风险。

如何推动破解“九龙治水”的问题,黔西南州党委政府作了很多努力,但成效不大。如何通过检察履职推动万峰湖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根本整治,一直是困扰黔西南州检察机关和我本人的一个重大难题。一方面,我们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检察履职中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护航好绿水青山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检察责任,另一方面我们也深深感到,要推动解决万峰湖跨区域治理的问题,仅凭我州检察机关的力量显然是无法实现的。

迎转机: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万峰湖专案

2019年底,推动根治万峰湖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迎来了重大转机。最高检第八检察厅主办检察官刘家璞等同志到我州调研时,我们将万峰湖流域污染问题作为重大案件线索作了汇报。第八检察厅高度重视,实地调查后建议我们通过贵州省检察院向最高检报告,提请立案。

2019年11月28日,我们通过贵州省检察院向最高检呈报了《关于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万峰湖流域治理立案的专项报告》。12月11日,最高检决定直接立案办理“万峰湖专案”,并成立了由副检察长张雪樵任组长,第八检察厅及广西、贵州、云南三省(区)四级检察机关骨干共同组成的专案组。这是最高检直接办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四级三地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解决“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问题也就此拉开了序幕。贵州省立即抽调全省三级院办案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在最高检专案组的指挥下不断推进案件办理工作。

重协作:推动形成多元治理格局

在具体办案中,我们越来越深刻感受到,万峰湖污染问题难以根治的症结,是三省(区)五县(市)协同作战不够。因我州已率先完成了网箱拆除等水上治理工作,最高检立案后,我组织我州办案小组讨论确定了两个工作重心:一是推动两岸三地常态化协同履职,形成多元化治理格局;二是在最高检统筹下,围绕湖岸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深入开展线索摸排,通过办案推动湖岸及干支流治理。

在推动协同治理上,我们就办案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强向党委、人大、政法委请示报告,积极争取支持。2020年9月16日至18日,我州人大常委会与广西百色市、云南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在广西隆林召开会议,就跨区域协同立法合作范围、合作机制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署了《百色市、黔西南州、曲靖市人大常委会跨区域协同立法合作协议》。协议签订后,我们推动州内相关部门协同履职,与州河长办、生态环境、水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咨询协助等方面达成广泛共识,推动形成协同治理、联防联控局面。同时,主动加强与广西、云南两地检察机关协作,2020年10月27日,我院与广西百色市院、云南曲靖市院共同签署了《关于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试行)》,就“依法协同、沟通配合、统一尺度、共治共赢”达成共识,为三地检察机关形成合力,推动万峰湖形成多元共治局面奠定了基础。五县(市)检察机关就建立检察协作机制达成一致意见,联合制定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案件跨区划管辖暂行办法。专案办理过程中,两岸三地检察机关协同履职,湖面网箱养殖污染治理、水上违法浮动设施清理工作全部完成,长期整治规划有序落实,干支流源头污染问题逐步改善解决,湖水水质持续好转,解决了仅仅依靠一个地方根本不可能解决的问题,解决了中央环保督察连续两次点名仍拖而不决的问题,万峰湖专案实现了预期办案效果。

再出发:始于办案但不止于办案

万峰湖专案虽已结案,但办案成效如何巩固?如何走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可持续之路,让转产上岸的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如何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将“绿水青山”变成群众的“金山银山”?沿湖三省五县市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群众关心的这些问题。为做好万峰湖专案“后半篇文章”,最高检专案组明确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为指导,在生态优先、科学养殖前提之下可探索生态养殖,助力沿湖居民增收致富的工作思路,并指派我继续负责推动万峰湖后续开发与利用的相关协调工作。

带着新的使命与任务,我再次奔赴一线,为推动联合统一执法,协调五县(市)多次在黔西南开展座谈和调研,推动五县(市)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为协同保护和开发,统一了思想。2022年3月,五县(市)成立联合执法指挥部,对湖区实行统一联合执法监管,建成了约1000平方米的五县(市)水上联合检察室并购买了执法船只。围绕推动两岸三地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以发展生态渔业养殖、绿色农业、环保野钓、民俗旅游等方式协同开发万峰湖,解决沿岸群众生活问题,我们还推动五县(市)党委政府多次开展座谈,就万峰湖联合开发保护达成了广泛共识。推动兴义市牵头五县(市)联合开展保护与开发利用调研,形成了《万峰湖流域保护与利用产业发展调研报告》和《万峰湖流域保护与利用产业发展项目清单》。2022年6月,五县(市)党委政府就万峰湖大水面生态养殖项目达成共识,并签署《万峰湖产业发展框架协议》。2022年8月,五县(市)合资成立了黔桂滇万峰湖渔业开发有限公司……万峰湖正走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万峰湖专案是检察机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四级三地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为推动解决跨区域重大公益损害问题提供了实践样本,充分彰显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在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独特价值。参与万峰湖专案的办理,我有几点深刻体会:一是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万峰湖专案,为推动解决跨区域治理“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问题提供了新的办案思路;二是跨行政区域的地方党委政府协同落实主体责任、相关部职能门认真协同履职,是万峰湖形成协同治理、协同保护与开发的必由之路;三是两岸三地检察机关在最高检直接指挥下协同履职、一体办案,是万峰湖专案取得预期成效的关键所在;四是持续做好“后半篇文章”,推动三省(区)五县(市)对万峰湖联合保护与开发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体现了检察机关强烈的履职担当和为民情怀。“万峰湖专案”虽已结案,但公益司法保护、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永远在路上,我们将为此不懈努力、接续奋斗。

(作者为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原任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