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8日,全国检察长会议专门部署“加大对破坏军事设施、侵占军用土地、影响飞行训练安全等涉军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3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回顾过去5年工作时提到,“采纳代表建议,专项开展空军机场净空保护公益诉讼,并向应急跑道、舰艇航道、军事设施保护等领域延伸,督促整治一批安全隐患”。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重点围绕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提出要求。会后,来自空军的全国人大代表古清月第一时间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联络员分享心得体会:“军事检察公益诉讼逢临最好发展时期”。在由她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的议案》中,就包含设立军事检察公益诉讼专章的建议。
2023年,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号角在全国两会吹响。检察公益诉讼在迈向“促进立法,完善制度”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坚定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捍卫军人合法权益,显得更加紧迫、极端重要。
一、军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更加聚焦服务备战打仗
军事检察公益诉讼,是检察公益诉讼中专门服务强军目标、服务备战打仗、服务依法治军、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的重要部分,一般由军事检察机关主责主导,地方检察机关协同协作。监督方式主要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督促军地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法履职,为巩固提高部队战斗力发挥服务保障作用。
早在2018年7月,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就决定在石家庄军事检察院进行为期一年的军事检察公益诉讼试点。一年后,军事检察公益诉讼在军事检察机关全面推进。从规范军粮供应管理、军用土地管理到保护国防光缆、输油管线等军事设施,再到维护军事训练安全,积累了相关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最高检将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纳入新领域加强研究探索,军地检察协作也重点补强公益诉讼检察业务。
2020年3月,军事检察机关开展军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一个月后,最高检会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在协作案件范围方面,要求加大对破坏军事设施、侵占军用土地等涉军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积极稳妥探索办理关于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国防资产、军事行动、军队形象声誉、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着力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
2021年3月起,最高检会同解放军军事检察院、空军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空军机场净空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保护范围持续向备用机场、应急跑道等备战设施延伸。
2022年3月,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印发《关于军事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强调服务备战打仗,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为助力新时代强军事业,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提供坚实有力司法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加强练兵备战,提高人民军队打赢能力”。军事检察公益诉讼要以坚持服务强军胜战为导向,重点加强对军用机场、军用港口、舰艇航道、军事禁区等作战急需的重要军事设施和重大军事工程的安全保护,督促整治对军事训练场地基地及其训练活动的妨害、干扰、破坏等违法行为,全面维护军人地位与合法权益,统筹发展与安全,协同拓展国防动员、国防教育、战略物资储备、武器装备质量安全、军需能源保障、军队资产保护、医疗卫生防护以及战备道路、人防工程、边防设施保护等国防和军事利益案件范围,为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提供服务保障。
二、军事检察公益诉讼监督重点更加强调保障军人依法履职
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2022年3月8日,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专门介绍了针对某旅游博主恣意侮辱卫国戍边烈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办案情况。这是对现役军人荣誉、名誉的公益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在监督保障军人军属优先优惠优待法律政策落地落实的同时,着重监督纠正“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的侵害军人合法权益行为。
实践证明,“净空专项”“净海行动”“空降兵训练安全”等军事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办案活动,在有力保护相关军事设施的同时,有效贯彻执行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关于“国家为军人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为军人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之规定,充分体现了军事检察公益诉讼“以军人为本”“司法为兵”的为战保战功能。
2022年11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军地共同加强部队训练场未爆弹药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进入训练场、破坏训练场设施、挖捡买卖未爆弹药和炮弹残片等行为,既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依法保障军队军人军事训练安全。
军事检察公益诉讼军地协作主要任务向助力全面加强练兵备战转型升级,这对军地检察机关监督保障军事设施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军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提出更高要求。在监督办案中,应当更加注重向军人问卷调查,请军事专家咨询论证,邀请军人监督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整改成效评估、跟进监督“回头看”,鼓励军人成为“益心为公”志愿者,充分保障军人在军事检察公益诉讼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军事检察公益诉讼特别程序更加需要补强立法供给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依法治军机制建设和战略规划,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2023年2月,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军事行政诉讼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强调切实把军事行政诉讼工作作为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的重要抓手,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向战为战、坚持依法监督、坚持司法为兵,充分发挥军事行政诉讼职能作用,提升各级领导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为强军兴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同时,该《通知》要求,各级军事法院积极运用多元解纷机制,实质性化解争议;在积极探索实践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程序、完善机制,不断提高军事行政诉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军事检察公益诉讼以军事行政公益诉讼为主、优先。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军事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增强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的司法监督合力,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说明中强调的“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期待出台检察公益诉讼法并设立军事检察公益诉讼专章,对军事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管辖规则、调查手段、诉前程序、诉讼请求、裁判执行等作出特别规定。
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是复杂系统工程,需统筹全局、突出重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军事检察公益诉讼要充分发挥专门检察、军地协作、指挥体系的独特优势和系统治理、诉源治理的预防功能,在聚集为战保战的监督办案中坚持统筹好经济发展与国防安全,为双拥运动、军民融合、强国强军保驾护航。
(作者系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