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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景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6-06 [来源]:《检察日报》2024年5月30日第7版 [浏览次数]:

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全面有效实施,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5月至8月赴山西、内蒙古、吉林、福建、山东、广东、云南、新疆等8省(区)开展实地检查,并委托河北、黑龙江、上海、浙江、湖南、四川、贵州、甘肃等8省(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属地检查,重点检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职责落实、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传承与传播、合理利用5个方面情况。10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近日,财政部通知下达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列入“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支持非遗保护,并要求强化预算资金监管,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印发《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实施演艺设备更新提升行动、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行动等,也涉及加强和改进非遗保护传承工作。

伴随着《非遗里的中国》走进千家万户和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端午节等持续升温的“非遗热”“文旅热”,蕴藏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等美好生活需要,对非遗领域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正在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和旅游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从三个方面加大力度,提质增效。

一、加强系统性保护,创新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中国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文化自信自强。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深化文明交流互鉴,讲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43项非遗实践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总量居世界第一。2023年10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下称《公约》)通过20周年之际,最高检向全国推广贵州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助力非遗系统保护和广东检察机关聚集特色非遗公益保护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交融的典型经验,并陆续发布一系列典型案例,展示非遗检察保护的与时俱进、守正创新。

一是坚持系统观念,推动对民族地区非遗项目的专门保护。2024年3月4日最高检发布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典型案例中的贵州省紫云县检察院督促保护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亚鲁王”行政公益诉讼案,对系统开展纳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玛纳斯”“格萨(斯)尔”等中国少数民族史诗传统的非遗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检察机关在督促协同行政机关依法完善非遗调查记录、传承体验设施和理论研究等体系,以及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人认定和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等制度,加强分类保护,促进合理利用和广泛传播;在融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同时,更加注重理解非遗的表现形式、社会功能和文化意义、实践和传承方式、艺术和审美特征、历史记忆和存续力现状、创造及再创造的内生动力,积极推动补强法治保障,落实并丰富《公约》倡导的过程性保护措施。全国人大代表巴莫曲布嫫建议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译写规范纳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立法保护,全国人大代表刘蕾建议加强对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曲艺类非遗项目“赫哲族伊玛堪”的司法保护,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彰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帮助检察机关探索从法治保障科技赋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通用入手,在促进各民族非遗保护传承方面更有作为。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全过程强化非遗本体和载体的同步保护。《公约》强调非遗保护取决于那些一代又一代将其传统、技能和习俗的知识传递给社区其他成员或其他社区的人,保护的重点在于世代传承或传播非遗所涉及的过程。检察公益诉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可以借助相关领域的代表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专业力量及其动员能力,激励相关社区、群体、传承人和实践者一同参与到相关非遗保护的实践过程中来。既要保护好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也要保护好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让非遗实践充分融入现代生活。贵州检察机关在推动落实传承人扶助措施、非遗专项资金和实践场所保障、非遗项目保护和管理的同时,促进传统村落保护、文化传承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知识产权保护、特色手工艺保护等系统治理,通过以人为本的过程性保护,积极以中国新发展理念对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三是坚持胸怀天下,加强涉外涉侨涉台非遗项目的协同保护。以中国和马来西亚联合申报成功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送王船”为例。福建漳州芗城九龙江水居社作为具有代表性的传习点之一,在申遗成功后未能配套相关保护性措施,存在妨碍九龙江流域疍民数百年来在水上生产生活的民间信俗继续施行、传承或传播的潜在风险。检察机关邀请台胞侨胞建言献策,督促协同行政机关加强综合保护,专门开展民间交流活动,促进两岸文化交流、融合发展,充分展示该文化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菲律宾、马来西亚、琉球群岛等国家地区传播交流过程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又如,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通过督促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当地停办7年的国家级非遗项目“赛龙舟”振兴,让具有上千年历史的广府赛龙舟在当地得以赓续传承,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保护添砖加瓦。这些都是《公约》强调的确保非遗存续力的生动实践。

二、突出预防性功能,监督保障《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落地落实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目前我国已设立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热贡文化、羌族文化(四川)、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海洋渔文化(象山)、齐鲁文化(潍坊),黔东南民族文化、客家文化(梅州)、大理文化、陕北文化(榆林市)、晋中文化(山西省晋中市)、客家文化(赣南)、铜鼓文化(河池)、迪庆民族文化、格萨尔文化(果洛)、羌族文化(陕西)等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检察公益诉讼具有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划监督办案的优势,可以有效打破条块分割障碍,突破行政区域界限,以开放性、系统性思维,既保护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已成为推动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保护的强大助力。例如,针对世界遗产“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重要组成的安平桥,因经年累月风沙侵蚀,桥墩、桥板、渡头石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害,邻近村民擅排污水,致周边污水横流、水体发臭,传统风貌遭到破坏;同时,当地“嗦啰嗹”“水上掠鸭”等非遗项目与民众生活融合不够,导致闽南民俗文化面临传承危机等问题,泉州晋江、南安两地检察机关在加强当地文物保护的同时,对承载或关联的非遗项目相关的实践场所、纪念地和自然空间加以协同保护,为规范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作出了示范。

2023年9月,最高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检察机关可以结合《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第八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等政策和规定,以申报条件作为监督标准,找准违法行为、违法主体,积极开展预防性检察公益诉讼,把保护第一、传承优先、预防为主落到实处。

三、把握可诉性标准,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积累实践经验

当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修改,一并考虑)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其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已纳入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同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历史街区与古老建筑保护条例、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修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

以广东检察机关加强非遗保护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交融为例,广州、江门针对破坏国家级非遗项目“凉茶”品质、非法添加西药的情形进行全链条追责;阳江围绕非遗项目“八甲猪血木生态文化习俗”及其代际传承所必需的自然环境;肇庆针对国家级非遗项目“端砚制作技艺”所必备的砚石资源及端砚知识产权开展保护,督促强化对盗采砚石违法犯罪的惩治预防。这些典型案例,从实践方略上为推动完善非遗立法保护积累了经验。

检察机关可以立足法定领域案件范围拓展深化非遗领域公益司法保护,为相关法律法规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或者进行相应配套衔接提供实践依据。例如,依托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定领域,以可诉性从促进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办案的精准性、规范性,重点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国家重大战略中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在有效保障文化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助力高质量发展;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加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国家加强财税金融支持的措施真正用于非遗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同时,强化对外和对港澳台的非遗保护交流合作,向国际社会宣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就,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向世界,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增进文化认同、维系国家统一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