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主办的《公益诉讼立法涉及的八对关系》学术讲座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特邀复旦大学法学院段厚省教授担任主讲人,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嘉军教授主持讲座。
复旦大学法学院段厚省教授在本次讲座中对公益诉讼立法涉及的民事公益诉讼与民事私益诉讼之间的权利竞合关系、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刑事诉讼之间的功能重叠关系、公益诉讼运作封闭性与认知开放性之间的并存关系、民事公益诉讼裁判性与管理性之间的平衡关系、公益诉讼程序法与公益保护实体法之间的关系、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之间的关系、检察公益诉讼与其他公益诉讼之间的关系、国家包揽公益诉讼与激发民间积极性之间的八对关系进行依次论述,并对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提出自己的见解。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彭劲荣主任结合自己的思考,从实务角度对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展开三个方面的探讨。在检察公益诉讼法(公益诉讼法)的立法方面,彭主任认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已经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我们当下应当关注如何更好、更快科学立法的问题。同时,彭主任从实务角度出发,认为程序性问题是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的核心内容,并认为立法应当关注权力平衡的问题。
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红建教授从四个方面论述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的问题。首先,不赞成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作公益诉讼的专门章节规定;其次,公益诉讼法的制度设计可能短期效果不佳,但是长远来看行政公益诉讼更具符合长远法治建设意义的特点;再次,在公益诉讼,尤其是行政公益诉讼中,是不能用传统诉讼的眼光来看待,而是应转向一种国家治理的角度;最后,关于公益诉讼立法存在实体内容的合理性问题,提出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也不需要去回避。
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李永超副教授认为当下要在深入交流凝聚共识的基础上,关注检察公益诉讼法的内容构思、篇章分布,尤其是随着立法工作的深入推进,需要认真研究如何以实践为导向进行具体问题的分析和制度设计,这才是推动立法的应有之义和落实落地之举,同时,对公益诉讼具体制度的设计和立法条款的规范研究也应当是现阶段理论研究无法回避的现实的课题。
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嘉军教授总结:最高检、全国人大监司委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公益诉讼法的立法进程,我们也期待公益诉讼法能够早日面世,真正更好地指导公益诉讼的实践工作,今天段教授对公益诉讼立法涉及的八对关系的报告使同学们对检察公益诉讼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本次讲座对同学们未来的学习和研究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