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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诚心求学、诚实求知、诚信应考

发布时间:2025-01-09   浏览次数:

根据《郑州大学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校教务〔2016〕3号)相关规定,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1.不遵守考试规则,将书包、笔记、教材、通讯工具等带入座位者。

2.不听从监考教师指挥,干扰考场秩序,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者。

3.考试中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经警告仍不改正行为者。

4.考前将考试相关内容抄写于桌面、肢体等处者。

(二)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1.闭卷考试时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携带处于开机状态的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者,或者把有关考试内容藏匿于试卷下、课桌等处者。

2.考试中互传资料、互对答案者。

3.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者。

4.故意损毁试卷、答卷者。

(三)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1.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答题卡)者。

2.使用通讯设备的个体作弊者。

3.已受考试记过处分,再次考试作弊或严重违纪者。

(四)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1.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代他人参加考试者,代考者属外单位的,由学校保卫处将代考者交代考者所在单位处理。

2.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集体作弊及其它严重作弊行为者。

3.盗取试卷、试题或答案者。

4.一学期内考试作弊2次及以上者。

5.留校察看期间考试作弊者。

根据《郑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规定》(校教务〔2024〕8号)相关规定,本科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诚信考试倡议书

(转自郑州大学官网)

亲爱的同学们:

考试不仅是检验学生学习情况的评价手段,也是对学生自我约束能力的考验。“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则不立。”诚信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大学生应该遵循的日常行为守则。为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考风,引导学生养成诚信、自律的优良作风,在研究生入学考试和期末考试到来之际,特向全体同学发出如下倡议:

一、端正态度,诚信为本。以诚信考试为荣,以抄袭作弊为耻,摒弃侥幸心理,展现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用真实的成绩证明自己的能力。

二、认真备考,脚踏实地。科学制定复习计划,潜心钻研学问,以刻苦努力打牢基础,以积极心态迎接考试,不临时抱佛脚,不投机取巧。

三、遵守规章,服从管理。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尊重考场规则,配合监考老师的安排,做到诚信应考、文明答卷,维护考场秩序和考试公平。

四、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应以身作则,树立榜样,自觉引领诚信之风,为同学们作出表率,营造良好的考风。

五、坚决杜绝作弊行为。摒弃侥幸心理,杜绝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以实际行动践行诚信承诺,维护考试的公平与公正。

亲爱的同学们,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文明考风、诚信考试”从我做起。学校将会加大对考试作弊的查处力度,对于各种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纪律处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希望同学们共勉、互励、共进,诚信应考,自觉遵守国家、学校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用扎实的知识、求实的态度、顽强的拼搏精神,向自己、老师、父母交一份完美的答卷。

最后,衷心祝愿同学们在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