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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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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公司网站建设(以下简称“公司网站”)规范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及时准确、有效地宣传报道公司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展示公司发展成就、挖掘特色亮点工作,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网站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工作。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公司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综合办公室为公司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文字审核。

各企业、机关职能部门负责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集、编辑和及时报送信息,将拟发布稿件的电子稿发送资产公司邮箱,并对发布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传真:67782359,电子邮箱:1271375566@qq.com)。

第四条 各企业各部门对需要发布的信息自行审核把关。所采写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信息,领导检查、调研及活动等信息及工作公文按以下要求处理:

1、机关职能部门要将已经审核的信息稿件和审批后的《资产公司网站信息发布处理签》一并交综合办公室按程序发布;

2、企业应将已审核的信息稿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资产公司综合办公室(稿件下方应由拟稿人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综合办公室负责填写《资产公司网站信息发布处理签》,报资产公司领导审阅签署意见后发布。

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信息原则上在事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五条 公司拟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在印发后2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

第六条 为加强涉密信息管理,实行信息层级审核制。综合办公室对上网信息的保密范围、密级制定予以指导并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各企业、各职能部门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和跟踪监测,发现网上信息内容失当,应及时与综合办公室联系将信息撤回。

第七条 下列信息不得在公司网站上发布:带密级的文件,对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同级机关的往来函件,涉及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综合办公室信息管理员应做好网站防范、处置网络攻击、非法入侵等事故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资产公司网站信息发布处理签

资产公司网站信息发布处理签

时间: 年 月 日

标 题

拟稿部门

或企业

拟稿人

部门或企业

负责人意见

综合办公室

初审意见

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公司领导

签署意见

备注

说明:

拟在公司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先呈报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公司党总支书记或总经理签发后交综合办公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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