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资产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郑州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资产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为国内公务,是指来资产公司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洽谈业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的接待活动。
第二条 公务接待本着有利公务、严格标准、务实节俭、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的公务接待实行预算控制、集中管理的原则,统一由综合办公室管理。
第四条 公务接待活动需事先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注明主要来宾、来宾人数、部门接待人员姓名,接待部门应将审批后的《公务接待审批单》交综合办公室登记。
第五条 公务接待审批原则: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理批准,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未经批准或事后未补办手续的接待,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第六条 每次公务接待活动可以安排公务用餐一次,用餐标准为平均每人不超过130元(不含酒水),特殊情况需提高接待标准的报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公务用餐可以安排自助餐或桌餐,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确需酒水时,以普通酒水为主),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工作日午餐禁止用酒。
第八条 公务用餐要严格控制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接待费用报销时,需将发票附《公务接待审批单》一并提交,手续不全的财务审计部不予报销。
第十条 财务审计部根据公司的年度预算额度,对公务接待费用进行监督和控制,超出预算的接待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资产公司机关,各全资企业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资产公司综合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 资产公司公务接待审批单
资产公司公务接待审批单(存根)
填制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来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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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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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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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访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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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访
事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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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待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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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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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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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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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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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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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人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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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公司公务接待审批单
填制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来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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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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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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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访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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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访
事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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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 待
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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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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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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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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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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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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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人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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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特殊情况,无公函的活动和来访人员,应形成电话记录单并进行接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