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勤管理
1、考勤管理办法是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全体员工要高度重视,自觉认真地遵照执行。
2、(在新区教工中心工作的)公司班子成员、各部室主任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考勤办法。各部室主任对本部门人员考勤工作负有监督义务。
3、公司机关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4、公司机关考勤按照学校朝九晚五作息时间,实行指纹打卡签到制度。机关员工每日早晚两次打卡签到,签到时间:早上9:15之前,下午16:50之后。
5、如遇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6、员工因故不能到岗工作者,须按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违反请假管理规定、擅自不到岗上班者,均视为旷工。
二、请假程序
1、请假在1天以内的,由各部门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 3天,由总经理审批。
2、机关部室负责人和副总请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副总请假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需经总经理(总支书记)签字同意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3、总支书记、总经理请假,需经主管校长批准,并分别向党办、校办报备。
三、各类假期的有关规定
1、员工婚育假、丧葬假等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享受寒、暑假的,不再享受探亲假和企业年假。
2、员工当月请事假1个工作日及病假3个工作日以内,享受全额工资和绩效。病、事假每超过一天,扣发当月基本绩效的4%,累计计算。
四、奖惩
1、迟到、早退
员工在一个月内发生迟到、早退两次以内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主管副总)进行诫勉谈话。发生2次以上迟到、早退情况者,视情况扣发当月基本绩效的30-50%,直至纪律处分。
2、旷工
员工月旷工一次者,扣发当月基本绩效的30%;月旷工2次或达到1个工作日者,扣发当月基本绩效的50%;月旷工达到或超过2个工作日者,停发当月基本绩效,只发基本薪酬;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2个工作日者,学校编制职工交学校人事处按有关规定处理,聘用员工予以辞退。
3、考勤办法的执行情况和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时的参考依据;对违反考勤管理办法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部门有新的文件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六、本管理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解释。
七、本办法已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