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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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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郑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所属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所属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资产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公司依照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三条 所属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四条 资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担任,党总支书记、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是资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由副总经理担任

成员:综合办公室主任、企业管理部经理、各所属企业负责人

资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部,负责资产公司及所属企业安全工作日常事务,企业管理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资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章 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保障体系

第六条 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由所属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成员:所属企业行政部门负责人、服务型企业安保部门负责人、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项目部负责人

第七条 资产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分级负责责任体系。所属企业必须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八条 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和管理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二)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等工作。对企业安全状况,特别是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性意见,并在时间、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予以安排和支持。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发生因公伤亡事故或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抢救或排除。事故处理后对事故责任者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并开展事故分析、教育,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第九条 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所从事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条 所属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及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等。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行业法规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所属企业存在食品、药品经营,危化品使用、存放、销售情况的,应按照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所属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所属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所属企业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属企业需在第一时间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妥善处置并上报资产公司,事后提交事故分析书面报告。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五条 资产公司将安全工作纳入所属企业及个人年终考核范围。其考评内容包括:书面报告、管理制度健全情况、年内组织检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等。对发生火灾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所属企业和责任人,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扣减考核绩效。

第十六条 所属企业未履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应按有关规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并视情况轻重对所属企业及负责人在考核和职务调整等方面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资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资产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的以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郑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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