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业奖学金分为两类:A类 人民币8000元;B类 人民币4000元;学业奖学金比例 A 类为 40%,B 类为 60%,名额分配原则上按照各专业方向研究生人数比例确定,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并根据我院总的分配名额个别调整。以上比例及金额根据学校当年奖学金评定相关文件相应调整。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具有集体主义意识、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三)申请人须取得正式学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并已完成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全脱产)。
(四)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评:
1、参评学年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学业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有不合格者、补考者、重修者;
5、参评学年旷课、旷会以及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达两次者。
第三条 评定内容及权重:
(一)学习成绩(一年级 、二年级 50分)
学习成绩计算公式:
绩点÷5×50
(二)科技创新(一年级 、二年级 35分)
1、在 A&HCI、SSCI、CSSCI、国家级报刊理论版发表学术类文章,A类以上 35分,B类20分,普通CSSCI 15分;
2、在一般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计10 分;
3、在本学科公开出版的正式学术刊物(有 CN 刊号)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3分;在省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 5分。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 4000 字,在报纸理论版上发表论文不少于 2000 字。
4、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计35分;被《新华文摘》转摘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计20分;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光明日报》、《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论点转载,计 10分。(同一成果计最高分。)
5、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需经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其学术价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加分(加分以论文集原件为准);
(1)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论文被正式收录,论文第一作者 5 分;
(2)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论文被正式收录,论文第一作者 2 分;
(3)若论文集已出版,被收录论文视同一篇非核心论文,论文第一作者加 2 分,若署名为课题组,则课题组成员按总分 2 分平均分配。
6、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1)获得国家级奖项的,项目主持人 10 分,其他参与人 5 分;
(2)获得省级奖项的,项目主持人 8 分,其他参与人 3 分;
(3)获得校级奖项的,项目主持人 5 分,其他参与人 2 分;
注:该项取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7、参加院校学术科研活动:
(1)申请主持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并获得资助,项目主持人 5 分,其他主持人 2 分;申请主持校级假期研究生调研项目并获得资助,项目主持人 3 分,其它参与人 1 分。
(2)参加院校研究生专题创新论坛等活动,被评为优秀论文 0.5 分,被评为宣讲论文 1 分,不累计加分;作主题发言者院级 0.5 分,校级 1 分,由研究生会学术部出具证明材料;
(3)参加学校组织的论文大赛、“我心目中的好导师”征文比赛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 1 分,优秀论文 0.5 分。
注:该项所有科研活动取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10、其他成果由个人向研究生科研管理办公室申报,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酌情加分。
备注:
1、该大项累计相加不超过该项最高分(35分);
2、本年度研究成果截止时间为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并根据学校研工部规定相应调整;
3、所发表论文需本人是第一作者(含导师、我院其他老师及我院兼职导师是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且以郑州大学哲学学院为所在单位;
4、所用论文需原件审核,期刊封面及论文复印件存档,用稿通知单无效;
5、核心期刊以北大核心期刊目录(最新版)为准;
6、在参加“挑战杯”及其他科研活动中,凡是涉及到跨院系合作的项目,以哲学学院为申报单位方可加分。
(三)社会活动(15 分)
加分项:
1、运动会
(1)参加校级以上运动会(含国家级、省级、市级)获得第八名(含第八名),每人次 5分;没有取得以上名次的,每人次 1 分,累计不得超过 3 分。
(2)参加校运动会并取得第五名(含第五名)以上者,每人次每项 2分,累计不得超过4分;没有取得名次的每人次 0.5 分;累计不得超过 1 分;
(3)参与院运动项目并取得第三名(含第三名)以上者,每人次每项 1 分,没有取得名次的每人次 0.2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0.5 分;
(4)参加校、院运动会方阵者,每人 0.5 分;
2、院系文体活动
参加院系组织的迎新晚会、毕业晚会、元旦晚会等大型文体活动者,每人次0.5 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2 分。
3、学校文体活动
A、个人项目取得前三名的,每人次 2 分,第四名到第八名的每人次 1 分;
B、团体项目取得前三名的,每人次 2 分,第四名到第八名的每人次 1 分;
C、没有取得名次的每人次 0.2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0.5 分。
学校文体活动主要包括英语风采大赛、歌手大赛、篮球赛、羽毛球赛、乒乓球赛、排球赛、网球赛、棋牌比赛等比赛,并且有荣誉证书方可加分。(二三等奖需区分出具体名次)
4、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包括在学校、院系和班级担任学生干部的同学,分为主要学生干部和一般学生干部,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研究生会主席、年级长、班长、党支部书记;一般学生干部为研究生会干部、副班长、团支书、党团委员等。学生干部民主测评合格后方可加分,主要学生干部 3 分,一般学生干部 2 分。在院研究生会任职满一年的各部干事加 1 分。
学校学生干部,由其工作部门出示考核合格的书面证明,院系学生干部在院系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方法参照附件《哲学学院研究生学生干部考核条例(试行)》,考核合格并经辅导员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认可后方可加分。
5、评优评先
在本学年评优评先中获得个人荣誉证书的,国家级证书加 10 分,省级证书加 5 分,市级证书加 3 分,校级证书加 2 分,院级证书加 1 分,该项按照所获证书中的最高级别加分,不进行累积加分。
注:其中研究生奖学金证书不作为加分依据;校级证书指由校党团、行政部门签章授予的证书;获奖证书时间应为本学年内。
6、文明宿舍
获得校级“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次 0.1 分。
7、社会实践
参与学校、院系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办公室审定,报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后,酌情加分,不超过3分。
8、重大活动服务
在本学年内参与国家、省市、院校级重大活动并从事服务工作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办公室审定,报院系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后,酌情加分,不超过3分。
减分项:
1、旷课一次扣 1 分,因旷课受到学院点名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 2 分,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 3 分。
2、学院办公室通知的院系会议、学术类会议,旷会者每人次扣 1 分,因旷会受到院系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 2 分。请假按照学校、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并以导师和辅导员签字的请假条为准。
3、在星级文明宿舍评比中,被学校通报批评每次扣 0.5 分。备注:该大项最高分为 15 分,累加不得超过最高限度。
哲学学院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