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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中国讲坛”前沿问题系列讲座 道德实在论:朱喜美德伦理学的进路

发布时间:2023-05-09      点击数量:

2023年5月5日,由郑州大学哲学学院、洛学研究中心主办的“哲学中国讲坛”前沿问题系列讲座,邀请到了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系主任黄勇教授,为我们带来题为“道德实在论:朱喜美德伦理学的进路”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以腾讯会议的形式开展。

本次讲座分为五部分:一、反实在论对道德实在论的批评;二、以人(行动者)为中心的道德实在论;三、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以人为中心的道德实在论的缺陷;四、朱熹的以人为中心的道德实在论;五、朱熹的道德实在论如何回应反实在论的批评。黄勇教授着重讲述了以人(行动者)为中心的道德实在论和朱熹的以人为中心的道德实在论。

讲座伊始,黄勇教授首先介绍了道德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概念,并引出道德命题与现实命题的论述。在元伦理学中,特别是在道德本体论问题上,存在着道德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实在论者承认(1)道德命题有真值(truth value),而且至少其中有些是真的;(2)道德命题的真假取决于客观存在的道德事实或道德性质。而反实在论者则都否认(2),部分还否认(1),针对(1)的否定又可细分为两种类型,要么根本否认有道德命题存在,要么承认有道德命题存在,但否认存在为真的道德命题。因此,道德反实在论大体可以分成三类:最极端的是非认知主义(non-cognitivism),认为我们的道德判断并不具有认知的意义,因此没有真假,这样一种立场通常称为情感主义(emotivism)或者表达主义(expressivism);另一种反实在论被称为错误理论(error theory),它承认道德判断是认知性的,而且试图描述某种客观的道德实在,但由于描述对象不存在,故而道德命题始终是错的,而永远没有任何真的道德判断;道德反实在论的第三种形式是非客观主义(non-objectivism),其主要观点是道德判断有真假,一个道德判断的真假取决于判断者所接受的一套主观标准,但它否认客观的道德实在的存在,元伦理学中大多数的反实在论者即持此观点。

接着,黄勇教授转向讨论道德实在论的分类,认为存在自然主义和非自然主义之区分,区分的依据是在于对道德事实/道德性质的判定。若承认客观存在的道德事实/道德性质是或者依附于自然事实/自然性质,就属于自然主义的道德实在论;若答案是否定的,而是将道德事实/道德性质归结为理性判断等非自然的因素,则属于非自然主义的道德实在论。黄勇教授进一步提出以关注点不同而判分的新型分类方式,即以道德行动为中心和以道德行为者为中心的两种分类,区分的依据是行为本身的对错和作为行动者的人自身的好坏倾向。后果论和道义论大体属于行动导向的,而美德论则关注行为者。将两种分类方式组合,产生出四种不同的道德实在论。黄勇教授侧重讨论了自然主义的、以行动者为中心的道德实在论,这也与朱熹的美德伦理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并且,黄勇教授引入了属性形容词和谓语形容词的概念,用以讨论"好"与"坏"。在美德伦理学中使用的"好"与"坏"这样的形容词是属性(attributive)形容词,而非谓语(predicative)形容词。黄勇教授以“红”“书”“小象”的例子深入浅出,生动形象的向我们展示了谓语形容词和属性形容词的区别,二者不可混淆。

在此基础上,黄勇教授进一步分析了朱熹对“然者“、“所以然者”、“所当然者”和“不当然者”等概念的使用。朱熹认为,“然者”指向实存,不管是否是其所当然者(应当),都有其所以然者(是)。接着黄勇教授抛出了一个问题,如果不仅作为所当然者的然者(成善人、作善事)有其所以然,而且作为不当然者的然者(成恶人、作恶事)也有其所以然,那我们如何来确定何为所当然者,何为所不当然者呢?是我们可以任意决定的呢,还是存在着我们可以用来区分所当然者与所不当然者的客观标准呢?紧接着黄勇教授联系了朱熹的理论,点明了该问题的答案是后者。

在解答同学们的疑问时,黄勇教授指出,朱熹的认知很复杂,由流溯源,可观其情而见性的观念。朱熹认为,情有好坏之分,而性臻于全善。在此基础上强调,好的情与不好的情存在两个不对称之处。其一,好的情是好的性的充分必要条件,不好的情是不好的性的必要不充分条件。为了便于同学们理解,黄勇教授还类比了地面的苗与根的关系进行阐释。其二, 好的情皆是直接的自然的真情,不好的情大多是间接的人为的感情,黄勇教授还引用孟子“恻隐之心”的观念加以说明。

黄勇教授聚焦于人的主体的作用,借鉴当代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的问题和理论,并透过美德伦理与儒家思想之间的互动诠释,为我们生动地展示了朱熹的美德伦理学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