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申请-考核”制的审核结果,对今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的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综合考核对象
所有报考我院、且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考核”制考生,均需参加综合考核。
二、考核方式及考核科目
2025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请各位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考核。
复试考生在复试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前达到考核现场进行候场和报到,无特殊原因未按照通知时间到达复试现场的,迟到20分钟以上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具体安排如下:
项目 |
时间 |
参加人员 |
考试地点 |
笔试 |
专业基础考核 |
2025年5月23日上午8:30-11:30 |
通过资格审查、但无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发表SCI论文或核心期刊论文的考生 |
郑州大学农学院校区(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57号)农学院办公楼204室 |
面试 |
综合能力考核 |
2025年5月23日下午14:00开始 |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
郑州大学农学院校区农学院办公楼114、204室 |
具体考核内容及要求请查看《郑州大学农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https://www7.zzu.edu.cn/agri/info/1013/2820.htm。
注:在考核过程中全程录像、录音。请考生遵守以下复试纪律:(1)考生复试时不得佩戴帽子、墨镜、口罩等,不能化浓妆,不得用头发、饰品等遮盖耳朵及面部,以便于身份确认及复试全程实时监控。(2)除了复试现场需要核查和上交的材料,不准将其它无关材料和手机带入复试现场。(3)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录取及公示
根据申请人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确定综合排序,综合排序结果将在我院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以及无导师同意接收并支付培养费的申请人,将不予录取。
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均为非定向就业培养,申请人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个人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学习年限、毕业就业、缴纳学费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按学校规定执行。
如有问题,请与农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咨询电话:0371-67785055。监督电话:0371-67785095。
郑州大学农学院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