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批办法
作者:研究院文书 时间:2019-09-17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郑州大学汉威物联网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项目审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研究院研发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研究院有关规定,结合研究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提到的项目是指研究院为完成其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而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 上级部门对设立的项目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项目审批程序
第四条 项目审批遵从“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研究院各类项目均实行备案审批制度,完成备案审批的项目方可纳入研究院年度预算。
第五条 项目备案需由项目负责人参照郑州大学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申请书并向研究院院办提出申报,经专家委员会论证(50万以上项目)→研究院副院长审核→研究院院长核准,并加盖研究院公章,即完成备案审批。
第六条 作为急需开展的项目,确因工作需要而来不及完成项目备案审批的,必要时可由院长批准或2名副院长同时授权并出具书面证明,待条件成熟时再完成项目审批。
第七条 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项目组成员是否具备完成项目的条件和能力等。
第八条 研究院资金投入具有重大风险的项目,须由研究院院长审阅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研究院管理委员会核准,方可进行备案审批。
第九条 项目备案审批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研究院发展战略;
(二)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具有可行性;
(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实施计划和科学的项目预算。
第十条 全年接受项目申报,研究院院办设立动态项目库,将完成审批的项目纳入动态项目库统一监管,研究院将根据当年财力安排实际资金支持额度。
第三章 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研究院建立项目审批进度通报、约谈机制。由研究院院办每月或每季度通报项目审批进度,对未通过审批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告知其未通过原因并协助整改。
第十二条 研究院参照有关要求,将项目预算作为下半年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研究院视情况把项目经费收回研究院统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和进一步完善与修订。
郑州大学汉威物联网研究院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