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办法
作者:研究院文书 时间:2019-09-17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大学汉威物联网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的印章管理,切实维护研究院的合法权益,确保印章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办法。
一、本印章管理特指“郑州大学汉威物联网研究院” 的公章管理。
二、本办法适用于研究院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项目审批立项申请表、经费预算等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其它须加盖印章的文件。
三、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由研究院办公室负责指定专人妥善、安全保管,并实事求是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留档,以备核查。
四、未经特殊情况下审批,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转借他人使用。
五、印章保管人负责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完好齐全,并将其锁进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在它处存放;次日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的印章,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六、印章保管人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工作岗位时,应由院办负责人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原印章保管人要向代管人员办理交接工作,并交待清楚用印时的注意事项。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
七、印章保管人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坚持原则,照章用印。对未按用印审批权限或审批手续不全的, 有权不予用印盖章;并可将拒绝用印的详情,上报告领导处理。
八、印章保管人用印盖章位置要规范、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要与用印件的盖章落款一致,不漏盖,也不多盖。
九、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因擅自用印导致研究院遭受经济损失时,须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印章保管人如离职或发生岗位调动时,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作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须填写《印章交接单》后,方可办理交接及其他手续。
十一、未经批准,禁止任何人携带公章外出。如确需带出使用时,须填写《印章外出使用审批单》,经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带出;属于非公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时,用印人还须填写《印章交接单》,待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带出。
十二、需办理使用研究院印章事项的,经办人须如实填写相应的《印章使用审批单》,经副院长审批再追加院长审批,并连同需用印的文件交付印章保管人;由其审核审批手续齐备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上登记后,方可用印盖章。
十三、涉及重大项目、法律问题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按照有关规定经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印章。
十四、严格禁止在手写文件上加盖研究院印章。
十五、严格禁止在内容填写不全的文件或空白纸张、介绍信、信函、证件、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上加盖研究院印章。
十六、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规定程序使用印章;否则,不得擅自使用。
十七、违反本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情况的经办责任人,依据情节的轻重程度,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由研究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汉威物联网研究院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