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口腔医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
为做好我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推免工作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择优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推荐对象
口腔医学院统招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表现良好;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分记录;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平均成绩绩点排名在全年级前50%,并无不及格课程及重修课程记录,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新计分标准425分以上);
4、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5、身心健康;
6、预计能够正常毕业并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四、推荐程序
1、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基本信息、所获奖励等基本资料,同时向学院提供有关成绩与奖励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2、组织面试,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老师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对候选的学生进行面试,确定面试成绩;
3、计算综合测评成绩,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提出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对名单进行张榜公示;
4、学院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校教务处审核。
五、成绩计算
综合测评成绩(M)(100分)=学习成绩(A)(占80%)+考评成绩(B)(占10%)+面试成绩(C)(占10%)
即:M=A×80%+B×10%+C×10%
1、学习成绩(为A项,占80%,即第一名同学的成绩为80分)
由教务部门提供并计算。
2、考评成绩(为B项,占10%,所有项目累加之后第一名同学的成绩为10分)。每位同学的基础为60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所有申请推免同学此项加分平均分的2倍。
(1)先进奖励
国家级每次加20分,省级每次加15分,校级每次10分,院级每次5分。
(2)获奖奖励
国家级特等奖30分,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优秀奖5分;省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优秀奖加6分;校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3分;院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集体项目加分减半。体育活动获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以后依次递减1分。
(3)社会服务
大一至大四学年,班长、团支书及学生会各部部长及以上干部,每年加2分,学习委员每年加1.5分,其余干部每年加1分。
(4)科研方面
大学生科研立项(含挑战杯):国家级项目第一名10分,第二名及以后每人6分;省级项目第一名6分,第二名及以后每人4分;校级项目第一名4分,第二名及以后每人2分;院级项目第一名2分,第二名及以后每人1分。
发表学术论文:在校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口腔专业学术论文(限报3篇),集体合作论文第一作者加满分,第二作者减半计分,其余名次不予计分。学术论文集每篇加6分;CN学术期刊每篇加10分;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每篇加16分;国家权威期刊每篇24分;SCI、SSCI、EI、ISTP等学术期刊每篇加30分。
3.面试成绩(C)(占10%)
包括对学生仪容仪表、表达能力、英语能力、专业能力、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及培养潜力的全面考察。
核算面试分数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他专家评分的平均分为最终面试成绩。
六、附则
1、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郑州大学口腔医学院。
郑州大学口腔医学院
201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