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意见
郑政〔2016〕26号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加速创新驱动发展,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中发〔2012〕6号)、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 (豫发〔2015〕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为引领,按照渐进有序、风险可控原则,整合我市科技和金融资源,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探索建立科技金融投入新模式和运行新机制,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自主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更好地推动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助推郑州国际商都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功效,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发挥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
(二)坚持科技创新和金融服务相结合
发挥金融体系在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产业升级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始终坚持围绕创新链部署产业链、围绕产业链完善资金链,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效率。
(三)坚持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相结合
通过金融产品、特色服务和组织创新,拓展创新创业企业融资渠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着力优化科技金融生态环境。
(四)坚持统筹协调和上下联动相结合
加强科技和金融、财政等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加强政策联动,通过科技金融资源开放共享,整合聚集金融资源,建立和完善线上与线下、政府引导和市场开放合作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快促进科技企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建立适应我市科技创新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科技金融体系,形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保障有力、运作规范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重点在科技综合实力、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和机制、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直接融资规模和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实力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形成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良性互动、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高效对接、支撑科技创新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打造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持续资金供应链和创新服务链。建立科技投资风险补偿机制、科技信贷风险分担机制、科技企业成长培育机制 “三大机制”;推进以科技投入方式创新、科技金融组织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产品创新 “三大创新”;完善科技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科技担保服务体系、科技金融创新体系“三大体系”建设。基本实现财政科技投入多元化运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形成市、县 (市、区)联动、全市一体的科技金融体系;科技型企业融资中的 “三难一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运用金融手段、金融工具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四、重点工作
(一)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和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效能
1.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加快推进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综合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后补助、无偿资助等多种投入方式,带动社会资源向科技创新链的各个环节集聚,形成与创新链紧密联系的资金链。发挥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费用补贴资金的作用,建立完善科技投融资机制,增强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财政科技投入与银行信贷、创业投资、企业研发资金及民间投资深度合作,形成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投、保、贷、补四位一体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
2.加大财政资金引导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加大财政投入科技金融资金力度,运用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融资费用补贴、投资风险补助、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奖补等措施,吸引社会资本、金融业机构参与科技创新,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企业发展。
(二)扩大创业风险投资规模,创新国有创投管理体制
1.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创业 (风险)投资基金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人投资企业。建立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完善科技创业投资政策环境。对投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天使投资基金、创业 (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等,市财政按照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投资补助,对于符合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额可以享受抵免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
2.大力引进和支持创投机构发展,对新注册的创投机构,按照其实际租用的办公场地,注册地政府给予不超过300平方米的三年内100%的房租补贴。
3.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在我市投资设立子基金。
4.市财政出资设立郑州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引导社会资本重点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支持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鼓励县(市、区)参股郑州市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加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覆盖科技研发、科技创业、科技产业化等不同阶段的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5.在国家金融、外汇政策许可范围内,放宽对外资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限制,鼓励外资参股郑州市创业投资业务。
(三)完善贷款融资链条,降低科技型企业债权融资成本
1.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分担机制。设立郑州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5000万元,对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合作银行、合作担保公司、合作保险机构所发生实际损失给予80%补偿,市财政、县 (市、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进行风险共担。财政对银行或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单笔贷款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年贷款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当贷款损失率超过5%时,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不再补偿,并停止与该银行或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合作。对代偿比例低、风险控制好的单位给予奖励。
2.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贷款金额在300万元以内的,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补贴,超过300万元的贷款部分,给予50%补贴;涉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贴息标准上浮10%;单个企业年贷款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贷款项目贴息期不超过1年。
3.发挥保险融资增信功能。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租赁等行业创新合作模式,积极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等业务,对科技型企业所支付的保险费用进行补贴。
4.对获得河南省 “科技贷”、 “科技保”融资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奖补。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研院所,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设备、使用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购买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等予以融资支持,并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研院所、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定补贴。
(四)深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创新科技和金融结合新模式
1.提升科技信贷服务,推进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扩大贷款保证保险 “共保体”支持范围,鼓励在科技型企业全面推广。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开展科技型企业投贷联动试点,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服务事业部和科技支行,在企业贷款准入标准、信贷审批审查、考核激励等方面创新制度和流程,实施差别化的信贷管理、监管和考核机制,探索建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考核评价和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出台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奖励政策。破除限制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发展的不合理政策和制度瓶颈,推动 “四众”平台持续健康发展。
2.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探索研究互联网金融配套政策,重点培育和发展互联网金融新业态。探索发展天使投资在线服务平台、O2O 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等金融新业态。
(五)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
1.建立多级联动的挂牌上市资源培育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充实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大对拟上市或挂牌企业的储备、改制、辅导和培训力度,扶持科技型企业通过中小企业板、创业板、 “新三板”首发上市 (挂牌)、增资扩股、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上市融资。支持技术产权交易场所规范运行,为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股权登记、托管、挂牌、转让、融资等服务。
2.大力发展科技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债务融资辅导,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公司债、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私募债和资产证券化等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六)建立科技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探索轻资产科技企业信用融资新模式
以郑州高新区等 “一区四园”为试点,开展科技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探索建立区域性科技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利用大数据对科技型企业进行精准评价和诊断;通过发挥信用风控、信用融资、信用激励三大功能,为轻资产科技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信用融资服务。
(七)完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提升为科技企业服务的能力
1.建立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依托国务院赋予郑东新区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先行先试的功能,重点将郑东新区 “中原金融产业园”打造成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成立郑州市科技金融发展中心,作为市级科技金融载体的服务平台和财政科技金融资金的承接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全程化的投融资服务。推动政策性、政府性担保机构建设,成立郑州市科技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打造科技产业和金融创新有效结合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新模式。鼓励县(市、区)、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专业性服务平台,设立金融超市,集聚创业投资、银行、保险、担保、中介等机构,形成政府投入引导、集股权投资、债权融资和中介服务为一体,涵盖科技型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新业态。对运行好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奖补。
2.打造科技金融示范基地。支持郑州高新区等 “一区四园”创新体制机制,积聚科技和金融要素,发挥财政、税收、金融、科技等集聚效应,开展试点工作,打造科技金融示范基地,形成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金融创新经验。
3.按照准入条件和程序支持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中介机构发展;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积极参与科技金融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郑州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统筹规划郑州市科技和金融资源,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有序推进全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
2.组建郑州市科技金融结合 “专家智库团”。邀请科技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对郑州市的科技金融结合工作进行政策指导;成立郑州市科技金融结合专家顾问委员会,对我市的科技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在市科技主管部门设立科技金融职能部门,全力落实科技金融试点城市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
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稳步开展。各县 (市、区)及相关单位按照要求,结合科技金融工作实际,确定目标任务,出台并落实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三)完善政策体系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及办法措施,规范建立科技金融结合的工作机制和实施流程。
(四)抓好监督考核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每年对各地试点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加强试点经验总结和工作典型宣传,针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