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郑州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郑州大学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0/03/05 15:5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落实学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要求在不降低学位授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扎实做好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确保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及时获得学位。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20】1号)要求,研究生院推动管理模式创新,做好学位授予工作安排,拟定了《郑州大学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安排》,适用于2020年上半年毕业的国内研究生、国际研究生以及在职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

现将近期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落实导师责任制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导师应积极主动关心研究生的身心健康,通过线上交流研讨加强与研究生的日常沟通,指导研究生充分利用学校开放的文献资源,为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提供支持和帮助,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给予及时指导。学校正式通知开学前,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提前返校。

(二)加强培养单位管理

培养单位应在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和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培养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及时掌握研究生动态,应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下,加强对2020年上半年拟毕业和申请学位研究生的管理,务必要及时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到每位研究生。要及时掌握研究生思想状况,做好心理疏导、加强人文关怀,认真摸底排查过程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研究生院反映。

(三)严格质量把关

在研究生预答辩、论文盲评、正式答辩等环节中,培养单位和导师要严格按照标准审核把关,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创新过程管理,确保人员不聚集、审核标准不降低,重点加强对学位论文的质量把关,确保学位授予质量不受疫情影响。充分发挥学校和培养单位两级督导体系作用,主动邀请督导团参加学位授予各环节工作,依托督导团的力量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报研究生院,以便相互交流学习,推动学位授予工作不断完善。

二、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盲评工作

1.博士学位论文

预答辩和盲评论文提交工作要求3月30日前务必完成,由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各单位要在盲评前将学位论文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初检。博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双盲评阅,由学校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盲评5份,论文送审仍然采用网络送审形式。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的请提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报备。

博士学位论文盲评结果处理:如果5份盲评意见中有1份及以上为C项,申请人不得参加当次答辩;如果5份盲评意见中仅有1份为C项,其它4份均为A项,可以申请当次复评,复评通过后可以参加答辩;对于盲评意见1份及以上总体评价低于80分的申请人,教授委员会须重点审核并有权对其作出延期决议,延期的申请人须修改论文不少于3个月,经导师审阅把关后提交下次教授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

2.硕士学位论文

预答辩和盲评论文送审工作原则上要求4月20日前完成,由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各单位要在盲评前将学位论文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初检。硕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双盲评阅,由培养单位负责送校外专家盲评3份,原则上送省外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进行盲评。培养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盲评工作,务必严格规范送审程序并遵守保密规定,具体送审形式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送审的请提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报备。

硕士学位论文盲评结果处理:如果1份及以上盲评意见为C项,申请人不得参加当次答辩;如果3份盲评意见中仅有1份为C项,其它2份均为A项,可以申请当次复评,复评通过后可以参加答辩。

3.预答辩形式

疫情防控期间学位论文预答辩采用远程视频形式进行,疫情未解除前不得组织现场预答辩。远程视频预答辩委员会组成、程序、质量要求等必须与现场预答辩保持一致,其它要求按照学校原有相关要求执行。进行远程视频预答辩的研究生应在单独空间全程独自完成。预答辩结果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不记名投票,答辩主席、答辩委员、答辩秘书等人员相关表格签名可采用电子签名或后期补签。

(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原则上要求6月10日前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请提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报备。

学位论文答辩时如还在疫情防控期间,仍然采用远程视频形式进行,疫情未解除前不得组织现场答辩。远程视频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程序、答辩质量等必须与现场答辩保持一致,其它要求按照学校原有相关要求执行。进行远程视频答辩的研究生应在单独空间全程独自完成,答辩结果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不记名投票,答辩主席、答辩委员、答辩秘书等人员相关表格签名可采用电子签名或后期补签。培养单位应主动邀请督导团全程参与答辩环节。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不低于7人,成员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半数,且至少有2或3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由校外博士生导师担任。申请人导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并且不得参加申请人的答辩过程。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论文答辩程序,保证充足的汇报、质疑和答辩时间,博士生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2小时。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不低于5人,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半数,且至少有1名本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应有1名该专业领域行业企业部门的专家。申请人导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并且不得参加申请人的答辩过程。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论文答辩程序,保证充足的汇报、质疑和答辩时间,硕士生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1小时。

(三)复制比检测工作

我校给研究生两次复制比检测机会,初检在学位论文盲评前进行,终检在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召开前3天进行,所有本次拟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必须进行终检,请培养单位务必将学位论文最终版汇总刻盘提前报送,最迟于教授委员会召开前3天提交研究生院,留够充足的检测时间以确保检测结果及时反馈。

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应对检测结果严格审核把关,要求硕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30%且去除本人复制比(或去除引用复制比)<20%,博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30%且去除本人复制比(或去除引用复制比)<15%。对因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问题未通过学位申请的,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须作出半年或一年内重新修改论文的决议。

检测结果超过上述复制比要求的原则上不提交本次三级学位审议,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审议认为不影响学位论文质量的,须提交学部会议单独审议。支持培养单位根据不同学科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复制比要求,逐步降低本单位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的最高限额,但须提前告知导师和研究生。

(四)涉密及不宜公开学位论文认定工作

涉密及不宜公开学位论文认定工作须严格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涉密及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特别强调:严格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申请及审批程序。涉密学位论文按照文件第六条规定执行,必须在开题前提出申请;不宜公开学位论文按照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必须在预答辩前提出申请。未在文件规定环节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除学位授予工作要求的流程外,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增加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培养单位须认真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的不宜公开学位论文条件要求,严格控制申请不宜公开学位论文人数,杜绝为逃避论文上网而申请不宜公开的现象。该答辩由培养单位负责统一组织,根据申请人数可安排在答辩环节、教授委员会环节或单独组织,该答辩要求督导团参加,除不宜公开学位论文审批表外,培养单位还需提交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报告。

(五)毕业和学位证书照片采集工作

往年一般在3月初组织毕业生信息采集,正常需要40天时间出纸质版照片,供印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使用,电子版照片由采集单位上传到学信网,供学历信息注册和学位信息报备使用。经和采集单位沟通,如果4月份能正常开学组织采集,则不会影响后续相关工作;如果4月份仍不能组织采集,由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提供电子版照片,供采集单位后期处理。

(六)学校学位工作安排


1.学校的学位审核和学位授予工作视疫情发展情况和学校总体工作安排再定,原则上于6月下旬完成。

2.以上安排如有变化会及时通知,请各培养单位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页和学位工作群动态。

3.原则上要求培养单位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完成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各项工作,如果确实由于疫情影响导致研究生毕业论文和答辩不能按时完成,请培养单位于3月30日前统计研究生名单并说明原因报研究生院,学校将根据需要于8月下旬增加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参加8月下旬学位审核和学位授予的按照前述安排时间节点相应延后,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盲评论文提交工作原则上要求5月30日前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盲评论文送审工作原则上要求6月2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原则上要求8月10日前完成,其它程序和标准要求仍按照前述方案执行。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