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学术委员会《关于设立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通知》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拟成立生态与环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现予以公示。
主 任:汤建伟
副主任:窦 明、张瑞芹
委 员:徐洪斌、李顺义、邢传宏、王 莉
秘 书:张 杰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0至5月13日止。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向生态与环境学院办公室反映
电话:67781331
生态与环境学院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