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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5/27 11:2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适应一流大学建设需要,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考制度,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郑州大学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校政文〔2013〕135号)、《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18〕3号)、《郑州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郑州大学2025年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结合生态与环境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生态与环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学位点负责人、纪检、教授委员会主任和学位委员会主任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落实。

二、选拔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同时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

4.强化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学术成果的考核,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三、申请基本条件

1. 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 申请人应为国内大学及科研院所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国外大学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于博士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国外获得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或符合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硕博连读的学生,需已完成规定的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秀;

3.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4. 定向硕士研究生申请必须出具原协议单位的同意函;

5. 具有较高外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425 或 CET—6≥400 或 IELTS≥6.0 或 TOEFL≥85 或GRE≥260 或WSK、PETS5考试合格或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若导师排第一则可第二)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或通过学校组织的入学外语考试;

6. 健康状况符合郑州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四、申请程序

1.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向学院推荐,推荐人数与招生人数比例不超过2:1。

申请者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博士网络报名信息简表》(报名成功后从网络报名系统导出,该材料个人签字确认信息即可,不需要盖章)。

(2)报考导师签字同意的《郑州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模板见附件1)。

(3)个人陈述及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4)专家推荐书(模板见附件2)。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签字出具。

(5)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

(6)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8)往届生提交硕士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应届生可提交摘要和开题报告。

(9)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中科院分区的文章检索证明、获奖证书、国家专利等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扫描整理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档,以公告时间为准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请按申请材料顺序将材料统一整合到一个PDF文件里,以报考导师+本人姓名命名,发送到邮箱:liuyanyan@zzu.edu.cn,同时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至生态与环境学院106办公室(办公室电话:0371-67730288)。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注:学术成果有效截止时间以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准。)

    2.资格审核

审核小组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以及我院具体要求等,审查考生基本报考资格,并给予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初步评价以确定考生是否具有进入考核环节资格。

五、考核办法

根据通知具体时间,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综合考核。

考核专家组负责按照《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和本细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综合能力考核(面试):考生以PPT形式汇报个人学习和科研经历、科研成果以及对拟从事领域研究设想。面试时间为30分钟,其中汇报20分钟,提问10分钟。专家组对考生的英语口语能力(10分)、专业素养(20分)、创新实践能力(20分)、研究报告(50分)等独立打分;以专家组打分的平均值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所有考核内容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

六、录取

1.择优录取:根据申请人的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体检报告、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等,按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2.调剂:当年有招生计划名额,“申请-考核”合格的申请人数量不能满足招生需求时,可以接受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申请人;拟调剂的申请人需填写校内调剂表,经选报导师和拟调剂导师签字同意,并通过拟调入学科专家组的面试。

3. 公示: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需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的名单在生态与环境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4.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七、其他

1. 本细则适用于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参照本办法执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选拔范围仅限我校全日制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选拔要求及条件按照《郑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执行。

2.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执行。

3.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 本细则由生态与环境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生态与环境学院

 2025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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