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使郑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的会议管理规范有序,提高会议的行政决策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公司会议制度本着精炼、有效、节俭的原则运行。
第三条 资产公司设立的会议:
一、党政联席会议;
二、职工代表大会;
三、专题性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由综合办公室承办;专题性会议由相关部室承办;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承办,综合办公室协办。
第四条 会议资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存档。
第五条 会议的组织
一、明确会议的议题、议程和参会人员;
二、根据会议要求拟订会议通知,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三、根据会议时间和内容做好会场布置、设备调试、会议资料整理等会务准备工作。
四、会中做好记录,必要时可录音、摄像并妥善保存记录材料;
五、会后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决议,提请相关领导审阅,根据会议要求转发有关部门、人员,并及时归档。
第六条 会议精神的督办
一、承办部室负责对承办会议的重大决定事项进行监督落实;
二、对会议决定和明确的内容,责任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按照会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部门和人员予以支持、配合;
三、综合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分类整理,按照会议要求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企业进行督办,并定期向相关领导汇报。
第七条 会议纪律和要求
一、会议开始前必须由本人签到,如不能到会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迟到、早退,中间确需离开应告知有关人员。
二、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提前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模式,紧急电话应到会场外接听。
三、会上注意倾听他人发言,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会议结束后,自觉将桌椅归位,带走垃圾,保持会场整洁。
第八条 本办法由资产公司综合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如与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以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