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建立和完善资产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资源型全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内部管理,提升工作绩效,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及效益增长,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指标说明
绩效考核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定性指标、专项指标三类。
定量指标 反映各企业经营业绩、经营成果和预算执行情况。
定性指标 作为衡量各企业文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依据。
专项指标 资产公司下达给各企业的专项任务。
在此基础上,设立基准指标,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三条 考核指标
指标
类别
| 指标名称
| 信息来源
| 考核
频率
| 分值
|
定量
指标
| 营业收入完成率
| 财务审计部
| 年度
| 15
|
“上缴+利润”完成率
| 财务审计部
| 年度
| 25
|
保值增值率
| 财务审计部
| 年度
| 10
|
预算执行情况
| 财务审计部
| 年度
| 10
|
定性
指标
| 企业文化建设
| 办公室、企管部、工会
| 不定期
| 10
|
安全生产
| 企管部
| 不定期
| 10
|
周边评价
| 公司领导
| 年度
| 10
|
专项
指标
| 离退职工服务
| 各部门提供信息
总经理或主管副总评价
| 不定期
| 10
|
经营环境维护
|
审计整改情况
|
基准
指标
| 安全事故
|
| 总体考核基础
|
投诉
|
|
第四条 企业年度考核指标说明
1、营业收入完成率:以财务报表为准。
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与年度目标比率,即:
本年度营业收入/年度目标营业收入×100%
完成情况
| 评价
| 本项得分
| 备注
|
完成率≥110%
| 优秀
| 15
|
|
100%≤完成率<110%
| 常态
| 12―14
|
|
70%≤完成率<100%
| 需改进
| 8―11
|
|
完成率<70%
| 不良
| 5―7
|
|
注:如果有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因素(增加投资、新上项目、宏观环境剧变等)出现时可进行相应调整。
2、“上缴+利润”完成率:以财务报表为准 。
本年度“上缴+利润”与年度目标的比率,即:
本年度(上缴+利润)/年度目标(上缴+利润)×100%
完成情况
| 评价
| 本项得分
| 备注
|
完成率≥110%
| 优秀
| 25
|
|
100%≤完成率<110%
| 常态
| 21―24
|
|
70%≤完成率<100%
| 需改进
| 15―20
|
|
完成率<70%
| 不良
| 5―14
|
|
注:如果有导致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因素(增加投资、新上项目、宏观环境剧变等)出现时可进行相应调整。
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完成“上缴+利润”年度任务目标后的年末净资产/年初净资产×100%
完成情况
| 评价
| 本项得分
| 备注
|
保值增值率≥110%
| 优秀
| 10
|
|
100%<保值增值率<110%
| 常态
| 8―9
|
|
90%<保值增值率≤100%
| 需改进
| 6―7
|
|
保值增值率≤90%
| 不良
| 2―5
|
|
4、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审计部年底对各企业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性分析,实际支出与预算支出每单项差异超出10%,扣1分;预算支出总额差异应控制在5%内,每超1%扣1分。本项指标最多扣10分 (不包括:办公费用、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用、车辆使用费、所得税预算差异)
5、企业文化建设:包括廉政建设、职工文化活动、工会活动等,资产公司各职能部门结合抽查情况,做定性评价,并给出考核分值。
6、安全生产:企管部根据平时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结合学校相关部门检查反馈情况,给出定性评价分数。
7、周边评价:资产公司总经理和主管副总根据平时学校和周边相关单位提供信息、公司各职能部门反馈,进行定性评价,并给出考核分值。
8、专项指标:资产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给各企业下达的年度专项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离退休职工服务、经营环境维护、审计整改等。年底资产公司领导和各相关科室根据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给出评价分数。
9、基准指标包括:安全事故和投诉,为总体绩效考核的基础,本指标具有“一票否决权”。
安全事故包括:消防事故、人身伤亡、财物重大损失。年度发生一次及以上,本次考核整体即为0分。
投诉主要指造成不良影响的客户重大投诉和上级单位通报,年度累计两次(含)以上,本次考核整体即为0分。
第五条 考核操作说明
1、考核相关权责:
被考核者:各企业经理、副经理和主管会计。
考核者:资产公司党政班子成员。考核过程中,考核者除考核外,有指导、帮助、激励被考核者的权利和责任。
管理部门:资产公司企管部。负责组织绩效考核的实施,汇总整理绩效考核结果,并负责绩效考核申诉的组织处理。
信息提供部门:办公室、财务部、企管部、工会。
考核结果审核者:资产公司主管副总审核,报党政联席会确认。
2、考核内容和周期:
不定期考核:企业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专项任务。
年末考核:全部指标。
第六条 企业考核结果与奖惩办法
1、资产公司结合考核结果,对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企业统一发放“完成任务奖”。
2、年度“上缴+利润”完成率达到100%、小于110%者,超出目标任务部分的30%作为企业绩效奖金;年度“上缴+利润”完成率达到110%及以上者,超出目标任务部分的40%作为企业绩效奖金。
3、各企业计算年度“上缴+利润”时,预算节支奖励部分只计办公费用、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用、车辆使用费,其余预算科目按实际发生额,不纳入考核奖励。预算内单项次支出两万元以上,实施前、后报企管部审批、验收。
4、得到绩效效励的企业,其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必须达到80分以上。
5、企业“上缴+利润”完成率在90%以下,其负责人需向资产公司主管领导解释其原因,并接受询问,以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6、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或 “上缴+利润”完成率在80%以下,可考虑对企业管理层做出调整。
第七条 补充说明
1、考核指标经资产公司与企业沟通确认后生效,指标制定后,允许在考核期间内调整,但调整必须有明确、可信服的理由。调整时由企业提出申请,企管部受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资产公司领导批准。
2、考核结果的确定要经过考核者和被考核者双方签字确认,考核者要与被考核者做考核面谈。
3、资产公司依据本办法对各企业管理层考核,各企业也应结合自身实际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
4、在考核期内企业如发生主要负责人变更、资源重大调整等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考核时间和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