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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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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建立和完善资产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资源型全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内部管理,提升工作绩效,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及效益增长,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指标说明

绩效考核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定性指标、专项指标三类。

定量指标 反映各企业经营业绩、经营成果和预算执行情况。

定性指标 作为衡量各企业文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依据。

专项指标 资产公司下达给各企业的专项任务。

在此基础上,设立基准指标,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三条 考核指标

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信息来源

考核

频率

分值

定量

指标

营业收入完成率

财务审计部

年度

15

“上缴+利润”完成率

财务审计部

年度

25

保值增值率

财务审计部

年度

10

预算执行情况

财务审计部

年度

10

定性

指标

企业文化建设

办公室、企管部、工会

不定期

10

安全生产

企管部

不定期

10

周边评价

公司领导

年度

10

专项

指标

离退职工服务

各部门提供信息

总经理或主管副总评价

不定期

10

经营环境维护

审计整改情况

基准

指标

安全事故

总体考核基础

投诉

第四条 企业年度考核指标说明

1、营业收入完成率:以财务报表为准。

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与年度目标比率,即:

本年度营业收入/年度目标营业收入×100%

完成情况

评价

本项得分

备注

完成率≥110%

优秀

15

100%≤完成率<110%

常态

12―14

70%≤完成率<100%

需改进

8―11

完成率<70%

不良

5―7

注:如果有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因素(增加投资、新上项目、宏观环境剧变等)出现时可进行相应调整。

2、“上缴+利润”完成率:以财务报表为准 。

本年度“上缴+利润”与年度目标的比率,即:

本年度(上缴+利润)/年度目标(上缴+利润)×100%

完成情况

评价

本项得分

备注

完成率≥110%

优秀

25

100%≤完成率<110%

常态

21―24

70%≤完成率<100%

需改进

15―20

完成率<70%

不良

5―14

注:如果有导致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因素(增加投资、新上项目、宏观环境剧变等)出现时可进行相应调整。

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完成“上缴+利润”年度任务目标后的年末净资产/年初净资产×100%

完成情况

评价

本项得分

备注

保值增值率≥110%

优秀

10

100%<保值增值率<110%

常态

8―9

90%<保值增值率≤100%

需改进

6―7

保值增值率≤90%

不良

2―5

4、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审计部年底对各企业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性分析,实际支出与预算支出每单项差异超出10%,扣1分;预算支出总额差异应控制在5%内,每超1%扣1分。本项指标最多扣10分 (不包括:办公费用、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用、车辆使用费、所得税预算差异)

5、企业文化建设:包括廉政建设、职工文化活动、工会活动等,资产公司各职能部门结合抽查情况,做定性评价,并给出考核分值。

6、安全生产:企管部根据平时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结合学校相关部门检查反馈情况,给出定性评价分数。

7、周边评价:资产公司总经理和主管副总根据平时学校和周边相关单位提供信息、公司各职能部门反馈,进行定性评价,并给出考核分值。

8、专项指标:资产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给各企业下达的年度专项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离退休职工服务、经营环境维护、审计整改等。年底资产公司领导和各相关科室根据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给出评价分数。

9、基准指标包括:安全事故和投诉,为总体绩效考核的基础,本指标具有“一票否决权”。

安全事故包括:消防事故、人身伤亡、财物重大损失。年度发生一次及以上,本次考核整体即为0分。

投诉主要指造成不良影响的客户重大投诉和上级单位通报,年度累计两次(含)以上,本次考核整体即为0分。

第五条 考核操作说明

1、考核相关权责:

被考核者:各企业经理、副经理和主管会计。

考核者:资产公司党政班子成员。考核过程中,考核者除考核外,有指导、帮助、激励被考核者的权利和责任。

管理部门:资产公司企管部。负责组织绩效考核的实施,汇总整理绩效考核结果,并负责绩效考核申诉的组织处理。

信息提供部门:办公室、财务部、企管部、工会。

考核结果审核者:资产公司主管副总审核,报党政联席会确认。

2、考核内容和周期:

不定期考核:企业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专项任务。

年末考核:全部指标。

第六条 企业考核结果与奖惩办法

1、资产公司结合考核结果,对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企业统一发放“完成任务奖”。

2、年度“上缴+利润”完成率达到100%、小于110%者,超出目标任务部分的30%作为企业绩效奖金;年度“上缴+利润”完成率达到110%及以上者,超出目标任务部分的40%作为企业绩效奖金。

3、各企业计算年度“上缴+利润”时,预算节支奖励部分只计办公费用、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用、车辆使用费,其余预算科目按实际发生额,不纳入考核奖励。预算内单项次支出两万元以上,实施前、后报企管部审批、验收。

4、得到绩效效励的企业,其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必须达到80分以上。

5、企业“上缴+利润”完成率在90%以下,其负责人需向资产公司主管领导解释其原因,并接受询问,以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6、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或 “上缴+利润”完成率在80%以下,可考虑对企业管理层做出调整。

第七条 补充说明

1、考核指标经资产公司与企业沟通确认后生效,指标制定后,允许在考核期间内调整,但调整必须有明确、可信服的理由。调整时由企业提出申请,企管部受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资产公司领导批准。

2、考核结果的确定要经过考核者和被考核者双方签字确认,考核者要与被考核者做考核面谈。

3、资产公司依据本办法对各企业管理层考核,各企业也应结合自身实际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

4、在考核期内企业如发生主要负责人变更、资源重大调整等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考核时间和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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