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大学关于按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和《郑州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要求,地理科学类招生的学生在通过大类阶段学习后将进行专业分流。为了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学院在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开、自愿和择优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执行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副书记、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辅导员、教务员。大类专业分流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培养模式
地理科学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5+2.5”的培养模式,实行宽口径分流培养。学生在一年级、二年级上学期不分专业,按地理科学大类统一学习规定的学校平台课程和大类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后,于第四学期分流到相应的专业继续学习。
三、参加分流学生和专业
参加大类分流的学生是指高考录取到地理科学类的学生以及按照郑州大学转专业规定转入地理科学类的学生,分流专业是地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与技术。
四、分流专业规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专业建设和就业需求,领导小组确定当年各分流专业规模,并上报校教务处批准,于学生入学后公布。原则上进入地理信息科学与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的人数分别占总分流人数的50%(每年度实际名额分配计划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并公布)。
五、分流依据
分流原则为志愿优先(第一选项),成绩优先(第二选项)。
在确定各专业分流人数的基础上,按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分流。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某一专业分流规模上限,则按第一到第三学期的课程首考平均绩点排序(以教务系统数据为准),由高到低录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4位)。如绩点相同,则按微积分A、大学英语进行排序。某一专业分流规模达到上限后,超过该专业规模上限的报名学生进入另一专业。
六、时间安排
1. 第一学期前3周内,由辅导员进行公布和传达公布分流实施细则和分流专业规模。
2. 第一学期由学院统一进行学科专业概况介绍,此后学院随时接受学生咨询。
3. 第三学期最后3周,进入专业分流实施阶段。由辅导员按照分流细则组织实施。学生有两次填报分流专业机会:第一次可以预填报一个专业,统计汇总后在专业公示,学生可以根据预填报情况进行调整;第二次填报分流专业作为正式分流依据,学生签名上交后不得调整。学生必须本人亲自填写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地理科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申请表并签名。
4. 第四学期开学前1 周,辅导员组织专业学生代表根据学生第二次填报分流专业志愿情况,按文件内所述分流依据进行分流,分流名单应及时通知到每位学生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
5. 学生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结束前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学院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予以调查回复。
6. 分流结果无异议后,学院及时将专业分流结果报教务处备案。第4学期开始按照分流结果分专业上课。
七、监督与异议处理
成立学生代表小组,对专业分流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学工办、本科教学办公室接受学生的意见反馈及申诉。领导小组负责异议处理。
八、其它
如遇以上条款无法处理的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以上所有规定,如果遇到学校政策调整,以学校政策为准。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学院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地理科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