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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4日 10:41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调动学生创新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创造、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结合郑州大学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在各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中专门设置了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以下简称“创新学分”)的要求,为指导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落实创新学分的考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利用课外时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发明、科研和实践活动等,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凡我院全日制本科生除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内学分以外,还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创新学分(最低4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 授予创新学分的范围包括:各类竞赛奖励、公开发表的作品、教学和科研成果、创新实验、实践活动、调查报告、发明创造、专业技能和资格考试、计算机等级和水平考试等。

    第四条 创新学分的评定办法

    (一)学院按本科专业成立创新学分专家评审组(3-5人)负责创新学分的评定。

    (二)学院于第五学期末和第八学期初集中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附表一),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经各专业创新学分评审组认定后,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五条 创新学分认定内容和评定标准

    创新学分认定内容和评定标准详见附表二。

    第六条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学分,不重复计分。

    第七条 学生取得创新学分,不能冲抵教学计划中选修课程的学分。凡4学年累计获得创新学分低于4学分(不含4学分)者,成绩为不及格(不能授予毕业证)。四年内创新学分按100分制评定成绩,具体计算办法为:4学分对应60分,10学分对应100分,其余创新学分按内差取值。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1.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2.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内容和标准

    3.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分类评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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