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0日 来源: 点击数:

(郑开管〔2019〕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郑发〔201825号),按照郑州高新区四链一城实践路径要求,聚焦发展智慧产业、建设智慧社会的主攻方向,增强内生增长动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高成长企业发展壮大,郑州高新区决定开展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瞪羚企业是指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进入快速成长阶段的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等特点。

第三条  潜在瞪羚企业和瞪羚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公开遴选,每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认定为郑州高新区潜在瞪羚企业和瞪羚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定性指标

潜在瞪羚企业和瞪羚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郑州高新区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无违法记录。

2)潜在瞪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瞪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

3)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创意和智慧产业等发展方向的企业。

4)具有专、精、特、新特点的科技企业,非大型企业的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2.定量指标

潜在瞪羚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2)企业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瞪羚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近四年每年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近四年每年雇员总数不少于100人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3)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上一年度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下降比例不超过10%);

4)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上一年度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下降比例不超过10%)。

3.创新门槛指标

潜在瞪羚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至少拥有一项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六项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瞪羚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类:近四年平均科技活动投入强度(即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

B类:筛选条件1:仅有上年度收入数据的企业上年度收入大于5亿元且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筛选条件2:有效数据两年以上的企业,上年度收入大于1亿元且近两年复合增长率大于50%

第三章  认定流程

第五条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发布潜在瞪羚企业和瞪羚企业认定通知,企业自评后,在郑州独角兽瞪羚企业服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第六条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筛选和评价等工作。第三方机构根据认定条件和认定要求,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经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审议后,在郑州高新区政务网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八条  对认定的潜在瞪羚企业和瞪羚企业给予以下支持:

1.给予企业认定奖励。开展企业遴选和认定,对首次认定为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大力引进瞪羚企业。对于区外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将总部落户高新区内的,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3.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对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研发费用给予补贴,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优秀专利,并在高新区完成技术转移转化,对经平台鉴定发生的专利购买费用给予补贴。具体支持流程参照《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实施细则》(郑科规〔20192号)、《郑州市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方案》(郑政办〔2017132号)。

4.支持企业开展专业咨询与辅导。以高新区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券的形式,支持企业家提升洞见能力,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给予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公司战略、商业模式、业务增长点、人力资源、市场策划等咨询费用补贴。

5.支持企业开发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支持制造型企业不断升级技术和产品,对自主研发新产品并在行业内实现首次应用的,对首个销售合同给予销售额5%的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支持企业研发原创线上内容,对原创游戏、原创在线教育作品、原创动画和视频短片等新产品给予奖励。具体支持流程参照《郑州高新区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实施细则》(郑开管文〔201973号)。

6.支持企业拓展发展空间。优先满足企业用房用地需求,对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在高新区内租用办公用房的,分别给予最高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30/平方米/月。企业享受租金补贴期内办公用房不得转租。

7.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每年针对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在北京、上海等地组织2-3场专场招聘会,帮助企业招引行业高端人才。对于企业引进的符合市级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具体支持流程参照《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郑政办〔201849号。支持企业通过猎头公司招引高端人才,给予实际费用3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享受本条政策的人数不超过5人。

8.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企业获得风险投资的,按企业首轮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企业给予银行贷款贴息。具体支持流程参照《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郑政办〔201929号)、《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快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郑开管〔201723号)。

9.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对企业参加全国性、国际性知名展会进行产品推广的,对参展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特装费、物流费按照50%进行补贴,单次参展费用补贴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支持企业在高新区举办有国内外影响力的行业展会、论坛等活动,对活动效果和影响力进行评估后,按活动投入给予一次性补贴。

10.打造瞪羚企业俱乐部。依托第三方市场化机构搭建瞪羚企业俱乐部,开展专题培训、高端资源对接、行业沙龙等专项活动。开展郑州百家瞪羚企业交流计划,组织瞪羚企业到国内外创新高地游学交流、学习前沿理念、对接创新资源,给予活动费用补贴。

第九条  建立高新区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重点培育库,实行跟踪服务。高新区各单位和各园区要加大对企业的培育引导,积极支持各类机构宣传企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企业享受本政策的同时,可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继续享受国家、省、市、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本政策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三年,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会同政策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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