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暂行)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7日 来源: 点击数: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探索建立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区别于现行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的通知》《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河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开展河南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为牵引,持续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模式,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障碍,进一步释放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加强政策引导,推动高校院所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围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鼓励试点单位先行先试,创新机制,探索职务科技成果管理的新路径和新模式。聚焦问题,明确导向。找准堵点难点,建立健全区别于其他类型国有资产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制度,遵循科技创新和市场经济规律,充分赋予试点单位管理职务科技成果自主权,引导科研人员更加注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系统设计,统筹推进。做好顶层设计,从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模式、完善资产管理体系、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强化风险监管和防范等方面进行系统谋划,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统筹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三)主要目标

紧密结合我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探索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律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机制和模式,力争到2025年,在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态环境,为打造国家创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点范围

依托作为河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的高校、科研院所及省实验室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改革,鼓励省内其他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模式

支持试点单位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从管理部门、管理流程、考核方式等方面,区别于现有其他类型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在管理部门方面,试点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再管理职务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门承担管理职责。在管理流程方面,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减持、划转、转让、退出、减值及破产清算等处置事项,由试点单位自主决定,不再报省财政厅或主管部门审批及备案;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处置收入留归本单位使用,纳入单位预算,单列管理,不上缴国库,主要用于科研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试点单位要建立科研、国资、财务、审计、法务等多部门协同审批系统和制度,扫除部门协同障碍。在考核方式方面,对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等方式所形成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分类型、分阶段的整体考核,不再单独对特定科技成果转化个案实施考核。

(二)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体系

支持试点单位依托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设立全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司,作为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所形成股权的持股及管理平台,贯通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体系,探索“高校院所十转化公司+科创基金”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试点单位可从所设立的成果转移转化公司转化净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15%的经费,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按规定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三)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

试点单位领导及职能部门在依法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公示制度,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于追究其在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后因科技成果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科技成果赋权、对外投资实施转化活动等带来的决策失误责任。试点单位应当研究制定尽职免责实施细则,明确勤勉尽职界定、免责情形、认定程序、结果运用等可操作的规范及流程,将各级领导干部、科研人员在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四)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监管机制

试点单位要加强对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的监管,依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规范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完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决策机制、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确保本单位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后,不会造成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风险及资产损失风险。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责任,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四、组织实施

()加强协同联动。省科技厅会同省纪委监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联动推进机制,主动研究谋划,做好政策指导及支撑。各试点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目标、试点内容、责任部门及推进机制,形成改革任务书、施工图、时间表,完善配套政策体系,细化政策落地流程,将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与赋权改革紧密衔接、融合贯通。

(二)加强监督评价。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的监督评估,及时掌握试点单位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赋权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各试点单位应及时将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年度试点执行情况和典型案例报省科技厅及主管部门,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予以解决和纠正。强化廉洁风险防范,对已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开展持续跟踪评价,杜绝出现利益输送情况。

(三)加强宣传推广。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现场观摩、调研座谈、案例分享等方式组织试点单位加强交流学习,及时总结凝练经验做法,对较为成熟的改革举措和典型经验,通过扩大试点范围等方式进行复制推广,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支持各试点先期选择部分院系所、科技创新平台等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坚持点面结合,以“点上”重大突破带动“面上”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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