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教职工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1 信息来源:

 为做好学校2024年教职工定期奖励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4〕26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学校要求和医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与种类

(一)奖励范围:医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奖励种类:记功、嘉奖。

二、奖励名额分配

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进行评选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全体教职工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奖励:

(一)在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单位党建工作,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二)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具有师德先进事迹,为学校正向引导宣传起到积极推进作用的。

(三)长期扎根教学一线,积极承担人才培养任务,在教书育人、一流课程建设等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或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努力开展科研工作,在科研创新、服务国家重大需求或在引领其专业领域学术前沿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

(五)在社会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六)在对外交流合作、重大赛事和活动等方面为学校赢得荣誉和利益的,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七)为学校一流大学建设提供坚实保障与支撑,取得突出成效的。

(八)在其它方面有突出成绩和贡献,应该予以奖励的。

定期奖励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优先推荐。结合医学院特点,特别关注在医学教育、科研、临床服务等方面有杰出贡献的教职工。

四、评选程序

(一)初审推荐。

各单位根据学校申报条件要求,组织本院教职工进行申报。申报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展现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和贡献。各单位在组织评选时,应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近3年内已获记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对正处级及以上申报人员需从严把关。

评选结果在所在单位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上报河南医学院。

(二)复审确定。

医学院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复审,结合教职工的业绩、贡献和影响力等因素,确定拟奖励人选名单。拟奖励人选在医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人事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人才办公室)。校人事部对上报拟奖励人员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拟上报奖励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上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材料报送

(一)请各单位于4月7日前将奖励工作实施方案、奖励工作实施情况报告、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个人审批表(附件2)、河南省事业单位定期奖励申报人员汇总名册表(附件3)、记功人员事迹材料(附件4)及记大功人员事迹材料(附件5)一式二份报送至报送至河南医学院421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rczpyxy@zzu.edu.cn。

(二)定期奖励申报人员汇总名册表须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签字并加盖公章;定期奖励人员审批表在“申报机关(单位)意见”处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记功人员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字数不少于1000字。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划、严密组织,规范运作程序,严守工作纪律,区分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回避制度、备案制度,确保定期奖励推荐工作有序进行。

(二)坚持民主,强化公正。各单位要成立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奖励工作方案。领导小组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全面准确的原则,确保奖励结果客观公正。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在做好推荐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事迹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加大典型事迹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学校各项建设事业。

联系人:张老师 崔老师

联系电话:66658009


  附件1 :各单位分配名额.docx

 附件2: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个人审批表.docx 

附件3:河南省事业单位定期奖励申报人员汇总名册表.xls

 附件4:记功人员事迹材料模板.docx

 附件5:记大功人员事迹材料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