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计划”博士后薪酬采用“工资+科研绩效”的方式发放。 1.工资按照学校专业技术九级标准执行,并交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含大病)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科研绩效分为Ⅰ、Ⅱ、Ⅲ三个档次,Ⅰ档税20万元/年,Ⅱ档税前10万元/年,Ⅲ档税前6万元/年; 3.专项科研项目经费 4万元; 4.合作导师和二级用人单位可根据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量补充发放绩效奖励,与学校待遇叠加; 4.提供博士后公寓。如不能提供公寓,发放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月); 5.子女入托入学参照学校在职教职工同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