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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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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24    阅读次数 :    信息来源 :科学技术研究院

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请各有关单位仔细研读申报指南和要求,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积极组织申报。具体通知参阅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6/t20190621_147261.htm。

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课题)申报将统一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cn/)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8:00至8月9日16:00;为了便于科研院和省科技厅审核,请各单位于2019年8月8日16:00前完成网上提交。

2、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请于8月9日10:00前报送科研院413办公室。

联系人:黄俊伟

联系电话:67739138

科学与技术研究院

2019年6月24日

附件: 1.“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2.“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3.“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4.“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5.“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6.“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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