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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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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12    阅读次数 :    信息来源 :

各相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成果奖评选暨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教科技〔2021〕80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人员认真学习《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成果奖评选暨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教科技〔2021〕80号)相关要求(通知链接:https://hnapp.rcloud.edu.cn/articleAction/to_view.do?id=ff8080817816c4ec01781f3111bc0042&sysMenu.menuId=C732244EA3550451E040007F010003CE),并按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奖励类别及范围

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具体分为科技进步奖(含科技著作类)和优秀科技论文奖两个类别,分设壹等奖和贰等奖两个等次。成果形式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科技著作(不含科技教材)、软科学研究报告和科技论文等。

三、申报项目要求

(一)科技进步奖

1.申报成果整体技术成熟可靠,必须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即2019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科技著作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出版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评科技进步奖(含科技著作类)。

4.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9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5.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名,应以实质性科技创新贡献大小进行排序且没有争议,并在附件中提供参与项目实际贡献的有效证明材料。科技著作的主编及其他编辑人员,应以原著排序为准。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数限10个以内,主要完成人数限15人以内。

(二)优秀科技论文奖

1.论文必须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文章,发表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完成人应和发表论文作者一致。论文发表时,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驻豫高校。

3.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评优秀科技论文奖。

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四、申报方式、材料与要求

2021年度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申报工作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网上在线进行。

1.申报时间:2021年3月12日—4月2日。

2.申报地址: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省厅科研—省厅报奖。成果第一完成人通过云平台账号登录。

3.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写《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申请书》(2021年度,附件1)或《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申请书》(科技论文类 2021年度,附件2),并从云平台导出打印生成纸质材料。

4.4月2日前将纸质材料送至科技处415、418A房间进行审核。申请书中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申请单位签章签名后,申请人扫描签名签章所在页面,连同扫描后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统一转换成一个pdf格式文件,通过云平台上传。作为附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前,须加页标明材料目录。

5.申报科技论文奖,须扫描论文所发表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全文以及其他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

6.申请人须在4月2日前完成项目填报工作。网上申报流程和有关注意事项请查看申报系统“填报说明”栏目相关内容。

五、2021年度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单位申报项目数额不限,请各单位严格把关,保证项目的质量。

六、各单位需对本单位申请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发现申请材料造假并经核实者,将取消申报资格。

七、各单位请于4月2日前将本单位申报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至邮箱:zdkyy@zzu.edu.cn,纸质版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送至科技处418A房间。

八、教育厅详细通知附件及有关电子表格,可从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查看、下载,网址:http://www.rcloud.edu.cn

省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处联系电话: 69691667 69691656

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郑州大学科技处联系人:许觅婷 张小莉

联系电话:67781696 67781106

科学技术处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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