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豫政〔2021〕44号)通知精神,现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我校作为资质单位,现面向全校征集申报支撑材料,具体通知如下:
一、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
1.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0年、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的技术合同;2. 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19年、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的技术合同。
二、补助标准
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类补助(技术输出类补助)。对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财政按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规定的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如郑州大学)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法人注册地及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实施地均在我省;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与技术成果需求方签订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需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3.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资金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应报送以下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与技术成果引进方(省内注册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需提交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专利申请权、设计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变更相关权属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出具的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4.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规定的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发票和到账凭证上请标明所涉及技术合同的编号。
五、材料提交
报送截止时间是2021年5月31日17:30,请符合条件的老师务必于截止时间之前(逾期不候),将上述材料交予行政楼723办公室。
联系人:丁亚骏 张静驿
办公室电话:67781017
科学技术处
2021年4月25日